作者
約翰壹書原稿上沒有記載作者的名字,但是早期教會一致認為這本書的作者,是耶穌的門徒約翰。本書中提到作者當年追隨耶穌基督(親眼看過、親手摸過),文字帶有使徒權威與訓誨,語氣看來已經年邁,稱讀者為「小子們」;加上本書與約翰福音比較,內容文字許多吻合。所以歷代以來,幾乎沒有爭議,認為此書為耶穌所愛的門徒約翰所著。
約翰和其兄弟雅各是西庇太 Zebedee 的兒子(可 1:19,太 4:21),母親是撒羅米 Salome (太 27:56,可 15:40, 16:1)。從福音書中看出來,撒羅米應該是耶穌的母親馬利亞的姊妹(約 19:25),那麼雅各和約翰就是耶穌的表兄弟。所以他們的母親才會在要求耶穌在祂的國裡,讓自己的兒子坐在祂左右(參看:太 20:20)。也因此耶穌離世前,把自己的母親交托給約翰(約 19:25-27)。福音書中記載約翰、雅各、和彼得是與耶穌最親密的門徒,常在耶穌身旁,看到耶穌登山變像,也陪同耶穌在客西馬尼園禱告。
使徒行傳中對約翰的記錄不多,我們知道他常與彼得同工,建立教會傳揚福音(徒1:13-14,2:14,3:1-4:22,8:14-15)。依據教會歷史,約翰後半生在以弗所牧會。他年邁時被羅馬皇帝多米田(Domitian,81-96 AD)放逐到拔摩島,他在島上見異象,寫下啟示錄,謙卑自稱是為主的僕人。約翰後來回到以弗所,死於一世紀末。
寫作對象、時間、地點
約翰壹書應該是在以弗所寫的。以弗所教會是使徒保羅在第二次宣道時(49-52 AD)建立的,以弗所 Ephesus 是羅馬帝國亞西亞的省會,是當時亞洲部份的第一大都會。據說當地有很多研究希臘哲學的學院,學者聚集,眾說紛紜。教會不僅受到羅馬政府的迫害,也受到各種異端邪說,追求智慧哲學的衝擊(參看啟示錄中提及眾教會的景況)。約翰在這樣的背景下,受聖靈感動,寫了約翰福音,和後來的約翰壹書,貳書,參書,闡明福音的真理。以跟人對耶穌生平和教導的認識,身為目擊證人,見證耶穌基督的身份。
約翰著作中成書最早的應該是約翰福音,約在 85-90 AD;而約翰壹書、貳書、參書約在 90-95 AD 寫成;啓示錄最晚,約寫於 95 AD。本書沒有特定的對象,也沒有問安和提名,應該是一封傳遞閱讀的通函;全書以講道的方式所寫,便於在各地教會中宣讀。據早期教會歷史記錄,本書在亞西亞省傳閱,正是給在以弗所附近的基督徒和教會。
本書目的
約翰壹書成書的時候,教會在以前所面臨的政治逼迫稍有喘息;可是更大的危機在主後70-90年出現,就是各種異端邪說滲入教會。保羅在歌羅西書(63 AD )中就提到各種錯誤的教導,後來在提摩太前後書及提多書(65-68 AD )中,都勉勵年輕牧者要傳講真道抵擋謬論。彼得前後書與猶大書(65-68 AD )也警戒信徒要在真道上持守進步,得以分辨是非。
到了約翰壹書的時候,諾斯底主義(Gnosticism)的前身已經十分猖獗。他們將基督教信仰與希臘哲學和東方星象、玄術等混合,提倡靈體二元論。說神是純靈的,與屬物質的世界完全隔開,所以他們不承認耶穌兼具人性和神性。其中一派(Docetism)宣稱基督只是幻影,是屬靈的、沒有實質身體;另一派(Cerinthianism)說耶穌是受洗時得到屬靈的部份,在釘死時靈質離開,所以被釘死的只是一個人。這套謬論還宣稱既然靈與體分開,所以身體所犯的不道德行為、與靈無關,藉此滿足他們自己的私慾。因此他們縱慾放任,正是使徒們警告信徒的「這等人隨著自己的慾心,無故的自高自大…」,「他們應許人得以自由,自己卻作敗壞的奴僕」,也是約翰在壹書 4:2-3 中說的「凡靈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就是出於神的…凡靈不認耶穌,就不是出於神,這是那敵基督者的靈…」
使徒約翰目睹這種錯誤的教導、以知識智慧為名,在教會中煽動根基不穩的基督徒,他積極的以自身經歷耶穌基督的見證,宣稱耶穌就是那創造萬物生命的主,祂就是光、是愛、是真理、是永生。整本書的中心思想,可以用一個大的交叉平行來看:
A 我們與神的兒子耶穌基督相交、就不要犯罪(1:2-2:14)
B 不要貪愛世界(2:15-17)
C1 敵基督已經來了(2:18-3:10)
C2 要彼此相愛(3:11-24)
C1’ 如何分辨敵基督(4:1-6)
C2’ 要彼此相愛(4:7-21)
B’ 信心勝過世界(5:1-5)
A’ 我們因神的兒子有永生之道、就不要犯罪(5:6-21)
本書以「永生」開始(1:2),也以「永生」結束(5:20),書中反覆出現「住在主裡」、「在主裡面」、「屬神」、「與神相交」、「永遠的生命」等字眼,強調耶穌基督是神的超越性。也藉此鼓勵信徒,因為知道自己有永生的生命與盼望,能夠喜樂充足,不隨從異端犯罪。
書中常以對比的方式,表明黑暗與光明、善與惡、愛與恨、生命與死亡、真理與謊言之間的兩極分別,沒有灰色晦暗不明的地方。人也被分成真正的信徒,和抵擋基督的人。全書共有七個對比——光與黑暗(1:5-2:11),父與世界(2:12-17),基督與敵基督(2:18-28),行義與犯罪(2:29-3:24),真理的靈與謬妄的靈(4:1-6),真愛與假愛(4:7-21),神的兒女與屬世的人(5:1-21)。
約翰雖然對異端有嚴厲的評擊,但是整本書的語氣是積極鼓勵的。他鼓勵信徒「與神相交」,在信仰上堅定扎根,「認識神」是其中一個主要的論題。「認識」帶來遵行誡命的行為與生活方式,而「愛」就是這種聖潔生活的動力(愛在本書中出現 46 次)。約翰重申愛的典範就是神自己,祂是愛的源頭,是在耶穌的死裡向世人彰顯的。我們對於神的愛的回應,就是要愛祂。愛神愛人是信徒信心的表徵,表明了他們是從神生的,也順服於神的誡命。
本書主題
約翰壹書中有三個重要的主題:
(1)基督的神性(道成肉身),先出現在1:1-4,2:20-25,又在後面4:1-6,5:1-12中重新強調。
(2)相愛的誡命(彼此相愛),在2:7-11預備,然後在3:11-24,和4:7-21 詳述。第一點和第二點以神的兒子為我們捨身彰顯神的愛來連結(2:5-6,3:16,4:8-12)。那麼,蒙基督救贖的信徒作為神的兒女當有怎樣的生命呢?就是接下去的第三點。
(3)永生的生命(神的兒女),這在1:5-2:2已經論及,在2:28-3:10再次提出,最後在5:13-21總結。
基督的神性 | 相愛的誡命 | 永生的生命 |
道成肉身 | 彼此相愛 | 神的兒女 |
1:1-4,2:20-25,4:1-6,5:1-12 | 2:7-11,3:11-24,4:7-21 | 1:5-2:2,2:28-3:10,5:13-21 |
2:5-6,3:16,4: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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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中並有兩個重要的觀念:神是光,神是愛。
神是光
光有照亮陰暗的功能,第一種錯謬在於「自以為相交卻沒有」,仍行在黑暗裡;基督徒雖不完全,卻應遵行誡命,行在光中,過潔淨的生活,作神光明的子女。第二種錯謬在於「自以為無罪」,這是指內心的狀態和對罪的認識。第三種錯謬在於「自以為沒有犯過罪」,既然沒有犯過罪就不需要神的救恩了,那麼神的道就與他們無益了。我們越接近神(相交),內心對罪就越加敏感(認識),知道自己是罪人,越加願意順服(遵照去行),而這一切的根基就在於愛。
接著提出愛的命令的對比──愛弟兄或恨弟兄,愛神或愛世界,這裡用小子的倚靠、父老的生活經驗、和少年人的活力,表示所有信徒都當如此。世界與神的彼此相斥,和罪惡的來源(眼目、肉體、驕傲),需要有聖靈的同在(住在主裡面)來分辨。接著提出神的兒女(對比於魔鬼的兒女)的生命彰顯:坦然無懼、被潔淨更新、遵行神的誡命(律法)、不被誘惑犯罪、行善、彼此相愛,這些表明神在我們裡面,我們在祂裡面。
神是愛
第二大段的闡述中心為神的愛,愛是神的本質,愛是出於神不是出於人,愛的真義和生命的源頭來自十字架。基督徒愛人,是出於神的能力而不是自己。並且愛是一種選擇,因為神先愛我們,愛人使我們愛神的心得以完全。神的兒女遵行愛神愛人的誡命,就勝過這個世界,因為耶穌基督已經勝了這個世界(聖靈、水、血)。勝過世界的兒女,享有神的永生,得以坦然無懼。
本書將信徒得救的確據和盼望表明出來。我們對未來的盼望有把握,是因為這生命的能力運行在我們當中。這生命的標記,就是一個愛神的心,彰顯出神的義(正直潔淨的生活)和愛(彼此相愛),我們也因此確知自己是屬神的兒女。
這些主題若以書中所列對比來看,可以分成:
作者身份的權柄 — 與神相交 | 1:1-4 |
神是光 —光明與黑暗的對比 | 1:5-2:2 |
認識神 —神與世界、基督與敵基督的對比 | 2:3-27 |
在主裡 —潔淨 | 2:28-3:6 |
見證的生命 —行義與犯罪、愛與恨、真理與謬論的對比 | 3:7-4:6 |
神是愛 —真愛與假愛的對比 | 4:7-5:12 |
永生的確據 —神的兒女與屬世之人的對比 | 5:13-21 |
亞伯勒(Robert W. Yarbrough)註釋書認為約翰壹書是一本教牧書信,為要重新確定教義、處理道德問題、信徒間的關係、和帶著前瞻盼望的信心。其中所論及的話題包含:
主題 | 開始的話 | 經文 |
教義:神是光 | 「論到從起初原有的」 | 1:1 - 2:6 |
活出起初的誡命 | 「親愛的弟兄啊」 | 2:7 - 17 |
住在祂裡面,領受永生 | 「小子們啊」 | 2:1 8- 3:8 |
警惕錯誤和謬論 (愛,行為,信靠) | 「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 | 3:9 - 4:6 |
神是愛 | 「親愛的弟兄啊」 | 4:7 - 14 |
呼召相信神的兒子 | 「凡認耶穌為神兒子的」 | 4:15 - 5:15 |
真神和迷惑人者 | 「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 | 5:16 - 21 |
書中三個重要的信念:(1)正確的教義:生命的源頭—神是光,(2)生活的見證:順服真理的行為—道德、相愛,(3)前瞻的信心:向神完全的心—愛神、愛人。真正的信仰根植於教義,付諸於行為,並展現出一個健康喜樂有活潑盼望的生命。
這裡的重點在於約翰為領袖對他所牧養的群眾,顯明他自己和他讀者在信仰生命中前進的方向,呼籲他們意識到神無所不在的偉大、美善、和愛,要他們在永生的盼望中堅守前行,直到主再來的時候。
本書大綱
約翰壹書的結構較其他書信鬆散,但是我們可以看到約翰面對異端的謬論,高舉「永生」的真理,和「與神相交」的勉勵。約翰在約翰福音中說他的寫書目的是「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祂,就可以因祂的名得生命」(約 20:31);而約翰壹書的寫書目的是「使你們與我們相交…使你們的喜樂充足」和「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約壹1:3-4,5:13)。
認識基督和永生 | ||||
永生的源頭 | 永生的真偽 | 永生的表現 | 永生的明證 | 永生的確認 |
1:1-4 | 1:5-2:27 | 2:28-3:24a | 3:24b-5:12 | 5:13-21 |
相交的對象— 道成肉身的耶穌基督 | 相交的生命— 行在光中、不貪愛世界、分辨是非、堅守主道 | 相交的生活— 行義 | 相交的生活—相愛 相交的源頭— 信心 | 相交的結果— 永遠的生命、在基督裡面 |
與神相交的生命 | 與神相交的生活 | |||
在神的光中 | 在神的愛中 | |||
「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約 17:3) |
永生的源頭(1:1-4)
約翰壹書一開頭沒有書信式的問安,就破題講生命之道。針對當時異端的謬論(耶穌基督只是幻象、和靈體二元的說法),約翰闡明生命之道就是他自己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耶穌基督。約翰在這裡以耶穌最初的跟隨者身份,具體的表明他自身所經歷體驗的道,以此強調他說這話的權威性,並闡明寫這信的目的,是為了信徒因「與神相交」和「與我們相交」而能夠喜樂充足。
這段話裡說明耶穌是成了肉身的道,這裡宣告耶穌是在創世以先的(起初,原有),原與父神同在,有永遠的生命(#2222,zóé),被差來顯現生命。約翰在壹書和福音書中,都用當時異端所喜歡誇耀的智慧「道」這個字(#3056 logos,英文翻成 Word),來宣告耶穌基督才是真正生命的道。祂是真理的道,是神彰顯的道(神的話帶有權柄和能力),是使徒親身經歷真實的道,為之作見證的道,也是可傳遞生命的道。
這生命的果效就是「與神相交」(#2842 koinónia,fellowship)。人原本因為罪的緣故,與神永遠分隔;耶穌基督在十架上所成就的救恩,將自己一次獻上就成了永遠的贖罪祭,使人能夠重新與神和好、與神相交;而基督徒之間彼此也有交通。
約翰說明福音的目的,不只是帶人信主,最重要的是與神生命的交流,和信徒之間彼此的相交,為的是使信徒的喜樂充足。生命福樂的來源在於認識耶穌是主,因著祂使我們得以與神相交;而教會的合一(信徒相交),正是這永遠生命的彰顯。約翰在福音書 17:20-23 主耶穌離世前的禱告中說「我不但為這些人祈求,也為那些因他們的話信我的人祈求。使他們都能合而為一,正如你父在我裡面,我在你裡面,使他們也在我們裡面。叫世人可以信你差了我來…」
永生的真偽(1:5-2:27)
約翰以光與黑暗來說明神的聖潔與罪惡的對比、基督與世界的對比。光帶來生命,象徵真理,照明黑暗,約翰在福音書中也不斷以「光」來代表耶穌基督,祂就是那光源的本身。所以屬神的信徒都因著耶穌寶血的救贖,成了光明的兒女。
約翰隨著這個思路,提醒信徒既蒙光照,就不該仍活在舊有罪中的生命裡。也就是說與神相交的生命,應該是「在主裡」的生命顯現。真實生命的表現,首先是不犯罪,因為神是光(聖潔);並且對罪有正確的認識。由於當時的異端宣稱他們知道與神連結的奧秘,提倡靈體二元所以縱慾放任,約翰在書信中對罪和信徒生活有深刻嚴厲的教導。
對罪的正確認識(1:5-2:2)是:認識自己過去陷在罪中、承認自己需要靠神救贖;明白是神的信實、耶穌寶血使我們潔淨;既然得救、就要遠離黑暗(在光明中行)、不持續活在罪中;若偶爾被過犯所勝、信靠耶穌作我們的中保、能夠幫助我們勝過罪惡。
約翰接著指出一個認識(ginóskó)神的人應有的特色,就是遵行神的誡命。這裡所說的認識,不是只是知識上的知道,而是親身的經歷。也就是說,一個經歷過神恩典的人,必然的回應就是遵行順服神的命令,因為這是出於對神的愛的表現。因此作者再次強調,如果人宣稱自己在主裡(與神有分),那麼就該照著主所吩咐的去行。
當時異端強調對知識的追求,不重視愛。這裡提到舊命令就是所聽見的道,也就是愛(神愛世人;最大的誡命是愛神;耶穌要我們彼此相愛)。約翰這裡說他給讀者新命令,就是行真理。而如前面所述,行道的動機也是愛,所以新命令還是愛。約翰在這裡加了一句「黑暗漸漸過去,真光已經照耀」,就是說主耶穌降世為人,彰顯了愛的完全,祂為我們設下了愛人如己的榜樣,所以約翰在後面第四章的地方,重覆闡述這個中心思想。他接著提到愛弟兄,以愛與恨的對比,來闡述屬光明的與屬黑暗的對比,以此驗證基督徒生命的真偽。
約翰又用了另一個對比,就是父神與世界的對比,警戒信徒不要貪愛世界。這裡約翰用潔淨、成長、認識、得勝,勉勵各個年層的信徒要剛強堅信,耶穌基督已經勝了惡者 (#4190 ponéros,evil one,指撒旦)。在約翰福音中,主耶穌也說這世界在祂裡面毫無所有(約 14:30),又說祂已經勝了世界(16:33)。約翰提醒信徒,世界與神是敵對的,若愛世界就失去愛神的心了。
什麼是屬世的特徵?肉體的情慾(flesh),眼目的情慾(eyes),今生的驕傲(pride),這些正是始祖犯罪的因素(創 3:6 ),「見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desire of the flesh),「也悅人的眼目」(desire of the eyes),「能使人有智慧」(boasting of the life)。約翰說這些都不是從神來的,乃是從撒旦那裡來的詭計,所以他接著說敵基督。他也提醒讀者,這世界上的事都要過去,屬世的生命與事物是短暫虛空的,惟有遵行神的話(愛神、與神相交)的結果是永生。
約翰對敵基督作了一個簡單的結論「不認父與子的,這就是敵基督」,這裡用複數,表示凡不認耶穌為基督的,都是敵基督們(antichristos)。當時有許多抵擋神的人,看來像是屬神的(從我們中間出去),可是實質上卻是不是真的信徒。
約翰在此闡述真假生命的驗證,就是「住在子裡面,也住在父裡面」,也就是說真正的信徒與神有生命的連結,所以有永生的應許。虛假抵擋神的人,不認耶穌為神的兒子,自然無分於永生。聖靈的同在(「主的恩膏在凡事上教訓你們」),也是信徒的另一個印記。住在主裡面的人,就有聖靈引導教訓,有智慧分辨是非真假,不會輕易受異端錯謬引誘。約翰提醒讀者要相信聖靈的真實,並且順服聖靈的引領。
所以真實的屬神生命是:不犯罪,遵主命,愛弟兄,不棧戀世界,住在主裡,順從聖靈。
永生的表現(2:28-3:24a)
在這段經文中,有許多重覆的「行義」與「不義」的比較,再次講到「愛心」,也提到「行為」。當時異端以追求知識為藉口,在道德生活行為上放任縱慾。所以約翰強調在主裡的人,必在生命裡彰顯神的公義。信徒行義的原因是:1. 因為我們所信的神是公義的,2. 作神的兒女、為祂所生,就該像祂, 3. 我們行義才可坦然見主。
約翰繼續鼓勵信徒要潔淨、不犯罪,因為: 1. 有將來得見神的指望, 2. 犯罪的人不認識神, 3. 犯罪的人不能稱義, 4. 犯罪的人屬魔鬼。所以約翰嚴厲的強調基督徒生活行義的重要性,不行義的不屬神。
彼此相愛是主耶穌所賜的誡命,所以若不愛弟兄的人,就是不遵行神的誡命,那麼也是不屬神的。而這種愛心,不只是表面上的,是有真實的行為的。約翰說嫉妒、怒恨都是不愛弟兄的表現,是出於罪惡的轄制。愛弟兄是因為我們自己的生命已經被神的愛所拯救(出死入生),那麼我們就應該學習耶穌捨命的愛的榜樣,以神的愛來愛他人。
相愛的結果就是實踐真理的真實,使我們有屬神生命的確據(在神面前安穩),向神可以坦然,因遵行神的旨意、所祈求的也合神心意。這裡有一個交叉平行:
A 我們就知道我們是屬真理的(3:19a)
B 我們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穩(3:19b)
C 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3:20a)
D 神比我們的心大、一切事沒有不知道的(3:20b)
C’ 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3:21a)
B’ 我們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3:21b)
A’ 我們遵守祂的命令、行祂所喜悅的事(3:22)
約翰總結說,神的命令就是:信祂的兒子耶穌基督的名,遵行基督的命令彼此相愛。遵守神的命令的果效就是,我們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我們裡面;就是與神生命的交流,也就是約翰壹書中的主題──與神相交。
永生的明證(3:24b-5:12)
與神相交的証明,就是有聖靈的同在。約翰在此告訴信徒如何分辨靈的真偽。真理的靈是認耶穌就是道成肉身的基督,是出於神的。反之,不認耶穌是神的,就是出於惡者,是悖逆神的敵基督、是謬妄的靈、是屬世的、是不聽從真理的。
約翰又回頭講相愛,因為相愛是信仰在行為上和對真理的認識上的實踐。他先講到愛的源頭是神,因為神就是愛,也就是說愛是神的屬性。約翰提醒信徒,不是我們愛神,是神先愛我們。我們原先陷在罪中,其實是沒有能力去愛的。神先主動愛世人,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使他們得救贖,這便是約翰在福音書 3:16 所說的,保羅在羅馬書 5:8 也說「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可見愛是一種選擇,是一種行動。
這段經文中,讓我們看到神愛的本質:是沒有條件的(不是因為我們可愛),是主動的(神先愛我們),是憐憫的(我們原在罪中),是付上重價的(兒子作挽回祭)。在我們認識了基督捨己的愛之後,我們就當彼此相愛,因為這是我們對神認識的見證。彼此相愛使人從我們身上看到神,主耶穌也交代門徒「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眾人就因此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約 13:34-35)
信徒間彼此相愛,不只是見證神(4:12),也使我們愛神的心得以完全(4:13)。因為遵行神的誡命,就是愛神的表現。而且彼此相愛,使我們能持續住在主裡面(4:13-16)。因為既然神的屬性是愛,那麼信徒相愛,正是屬靈生命有神同在的表現;這樣信徒的生命在愛中持續成長成熟,得以完全。而這個屬靈生命的完全,是我們信仰的確據,使我們在神審判的日子站立得穩,坦然無懼。因為我們是屬神的兒女,在神的愛中、蒙恩稱義、罪得赦免,自然沒有懼怕。
循著前面的思路,約翰再次宣稱神先愛我們,所以我們要相愛。不愛弟兄的人,就表明對神的愛並不完全。因為愛神就要遵行神的誡命,就是彼此相愛。約翰接著說這個誡命是可以做到的,因為我們已經因著信心得以與神相交,那麼神是愛的屬性,就會藉著聖靈住在我們當中來幫助我們遵行神的旨意。
由於當時異端邪說的盛行,約翰講到信心,就特別強調這個信心,是建立在耶穌基督之上的。信徒對基督的身份要有正確的認知。信徒的信心,就是信耶穌是神的兒子,這是真理的聖靈所見證的。信徒要明白神所賜的永生的明證,是在祂的兒子耶穌基督裡的。「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永生,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永生。」
永生的確認(5:13-21)
最後這段經文中,約翰用了很多「知道」的字眼。他語重心長的寫這封書信,告訴信徒在異端邪說的衝擊之下,要明白何為永生,而且「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
約翰寫福音書,是要世人信耶穌為基督;約翰寫此書信,是要信徒知道他們有永生,鼓勵他們在真道上持守。約翰的目的是造就讀者對神的認識,幫助他們辨別真偽,教導他們與神相交的生命應有的品格(行義,相愛),勉勵他們堅守主內的信心,使他們能夠成全完備,在神面前坦然無懼。
約翰在信尾交待:要知道自己有永生,要知道若與神同步、祈求必得應允,要為軟弱的人代求,要保守自己不隨從惡者犯罪,要知道自己屬神,要知道耶穌的真實、祂就是真神、就是永生。
結論
約翰在書信最後再次提醒讀者,要自守、遠離偶像。偶像是指任何取代了真正信仰的東西,當代的人追求智慧,不看重耶穌,想在知識上尋找永生之道,或者用來當放縱私慾的藉口。所以約翰在信中不斷的反覆申明:耶穌基督就是永生,勸勉信徒要看清楚,不要想用別的東西代替。
約翰把信徒帶回真理的開端——生命之道從耶穌基督而來。因為祂是神的兒子,被差來世上完成救贖。約翰要信徒明白,不管外面眾說紛紜,要確知他們是屬神的兒女,已經有與神相交的生命。因此就要持續在主裡面,在生活中彰顯出屬神的樣式:不犯罪,彼此相愛。
約翰壹書闡述一個與神相交的基督徒生活。我們相交的對象是道成肉身的耶穌基督。我們相交的表現是行在光中、不愛世界、分辨善惡、堅守主道。我們相交的生活是行義聖潔、見證神是愛。我們與神相交的來源,就是我們的信心,信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而我們與神相交的結果,就是永生的確據。這個永生不是在未來才發生的,而是因著信耶穌的名,得以與神永恆的生命相連。
約翰鼓勵信徒生活上的實踐,勉勵他們使「永生」從理念認知的層次,變成真實信仰的確據。正如彼得在後書中勉勵信徒,「有了信心…又要加上知識,有了知識…又要加愛弟兄的心,有了愛弟兄的心,又要加上愛眾人的心。你們若充充足足的有這幾樣,就務必使你們在認識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上,不至於閒懶不結果子…必叫你們豐豐富富的得以進入我們主救主耶穌基督永遠的國。」(彼後 1:5-11)
基督徒與神相交的生命,不能只停留在理性的認知上。若是明白神的大愛,就當遵行祂的旨意,活出屬神生命的見證,在行事為人上顯出與神相交的軌跡。約翰壹書中強烈的對比,迫使我們不得不深思──我們屬神兒女的身分(identity),我們與神相交的關係(intimacy),我們生活彰顯的實質(integrity),和我們對他人的影響(imp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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