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November 23, 2012

加拉太書概論

作者
保羅原名掃羅 Saul(意為求問),以色列人,屬便雅憫支派(腓 3:5),出生於猶太省北方,基利家省 Cilicia大數Tarsus(徒 223,據說大數是當時羅馬帝國的主要學術中心之一。他因為出生在羅馬帝國的直屬領地,所以具有羅馬公民的身份。保羅從小受法利賽人的訓練,接受過嚴格的律法教育(腓 3:3-6),曾在著名的拉比迦瑪列(徒 5:34)門下學習 。他對舊約聖經希臘文哲學都有深入的研究,這些對他後來從事傳道和闡明真理有很大的幫助。
保羅起初堅持猶太教傳統,因此極力迫害基督徒(加 1:13-14)。但後來他在往大馬色的途中,蒙神呼召,得到主耶穌奇妙的異象啟示,自此悔改歸入主的名下(徒 918),成為福音信仰最偉大的傳播者。保羅宣教足跡踏遍歐亞,三次重要宣道的方向,都是往非猶太人的外邦地方,到處設立教會,把耶穌基督的福音傳遍了地中海一帶,所以保羅自稱是“外邦人的使徒”。(羅 11:13,加 2:7-9,弗 3:2-8)
保羅在傳道期間,給各教會寫了很多書信,對於耶穌基督的真理的闡述與辯證,有很大的貢獻。新約聖經中自羅馬書到腓利門書,共有十三封保羅書信 Epistles of Paul

寫作對象,時間,地點
加拉太書 Galatians 是聖經裡保羅十三封書信之一,在書中 611 保羅說是他親筆寫的,對象是給加拉太的各教會(12)。加拉太 Galatia 是當時羅馬政府在小亞細亞 Asia Minor 的一省,是今日土耳其的一部分。保羅在第一次宣道旅行中,曾到加拉太省的南部,從彼西底的安提阿,以哥念,路司得,到特庇,一路上到猶太人會堂傳講耶穌基督的福音,建立教會(徒 13141424)。後來保羅第二次佈道,以陸路先經過加拉太,再往馬其頓,希臘去(徒 15401611)。保羅的第三次佈道旅行,還是陸行經過加拉太(徒 1823),到以弗所,再往馬其頓。
加拉太省分南北兩區域。既然路加在使徒行傳中沒有記載保羅到過北部,所以一般認為本書的寫作對象是加拉太省南部的教會。學者對成書時間有不同的爭議。一派人認為此書是保羅在第一次佈道後回到敘利亞的安提阿所寫的,是在耶路撒冷會議之前,約在 4849 AD 寫的。因為後來在耶路撒冷會議決定外邦信徒不需受割禮,雅各在總結中說「不可為難那歸服的外邦人…」,而且差人到安提阿、敘利亞、基利家各地報告這個決議(徒 151929)。所以本書中 2所提及的上耶路撒冷,應該是先前在使徒行傳 1130 所述,保羅與巴拿巴送捐款到耶路撒冷賑災。
另一派因為書中 413 保羅說「我頭一次傳福音給你們…」,表示保羅應該是在去過加拉太兩次以上;所以認為是保羅在第三次旅行時寫的,可能是在以弗所,與寫哥林多前後書同時,那麼時間上就是在 5557 AD
但是「頭一次」的原文4385 proteron 也可以說是「之前」的意思,所以一般學者比較接受是在第一次佈道後所寫,因此加拉太書就可能是保羅書信中最早的。這也可以解釋本書中提到的“因信稱義”的神學教義,在後來的羅馬書中闡述的更加完整有系統。


本書特色與主題
保羅所寫的書信,開頭都有問候語,加上一些稱讚鼓勵的話;加拉太書一開頭就強調自己使徒的身份,而且立刻整本書的語氣相當嚴厲,是因為加拉太各地的教會,當時正面臨極大的危機和致命的錯誤。有猶太派律法主義的假教師,在各處擾亂信徒,使福音變質,將恩典與律法混合,宣稱人稱義不能單靠相信耶穌基督,還得受割禮和守律法節期。猶太律法主義者反對猶太人與外邦人之間的平等,所以他們毀謗保羅使徒的職分,說他之所以不要信徒守律法,是為了討好外邦人來接受他所傳的福音。
這種「變質的福音」,帶領信徒偏離了保羅所傳的「基督的福音」(1610)。所以保羅寫信辯證自己受基督呼召成使徒的身份和權柄,批評猶太律法主義的錯誤,和宣告申明「因信稱義」的真理。保羅在信中不只指責猶太假教師的錯誤,也指責巴拿巴和彼得在真理上退縮討好猶太人。保羅捍衛真道,擲地有聲,說出了「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的金句,在教會歷史中光芒四射,成為所有希望掙脫肉體情慾和罪惡捆綁的動力。
因此,加拉太書又稱為「基督徒自由的憲章」Magna Carta of Christian Liberty。本書與羅馬書同為十六世紀宗教改革時期,最具影響力的兩本書信。宗教改革的馬丁路德曾說,加拉太書是他的書信;他引發歐陸教會回到因信稱義的真道上,據說是受到加拉太書的光照。 若說羅馬書是宗教改革的憲法,那麼加拉太書就是形成宗教改革的大憲章。兩書卷都強調因信稱義的真理,羅馬書比較系統化,是為宣教寫的;而加拉太書辯證性強,是為護教寫的。
加拉太書與希伯來書也有相近之處。兩本書都提醒讀者免得從恩典中墮落(加 54, 來 1215);兩本書的寫作對象都是給受猶太律法主義影響的教會;兩本書都引用哈巴谷書 24「惟義人因信得生」的經文(加 311,來 1038);兩本書都討論律法和恩典;兩本書都稱猶太律法教義為小學(加 43,來 512)。


因信稱義
猶太律法主義,說信徒除了信耶穌之外,還要加上行律法才能得救。保羅在加拉太書中闡明真理,說明福音是本乎恩,因著信,稱義不是因行律法,而是因為信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靠著祂的救恩,信徒得以在神面前算作義人(稱義)。 福音的本質是恩典,沒有附加物。恩典 Grace(希臘文 χάριτος (charitosxáris),原意是 extension-toward),神將自己「伸展」給人;不是因著我們的行為,而是白白賜給我們的即使信心和悔改也不是交換的條件,而是認識恩典後的回應。
保羅強調「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216),是因信耶穌基督,得以成為神的兒子(326)。 不分種族,不分性別,不分地位,都因信耶穌的名而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屬靈的真猶太人),照著神的應許承受天國的產業(32829);這就是先知哈巴谷說的「義人必因信得生」(哈 27)。
保羅後來用何西阿 2:23「那本來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稱為我的子民…」,在羅 9:25 重申因信稱義的真理,論證救恩是給萬民的。彼得前書 2:10 用同樣的經句,鼓勵信徒要看重自己被召的身份,「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
所以我們稱義的根源是神的恩典,是白白給我們的(羅 3:24);我們稱義的代價是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寶血完成救贖(羅 5:9);我們稱義的方法是相信耶穌是救主,和祂為我們所作成的救贖。我們因著信,穿上耶穌基督的義袍,在神面前就被稱為義。


律法與恩典
保羅在書中分辯福音(恩典)與律法的本質。福音是本乎恩(純然是神白白給予的,人不能作什麼去換取),因著信(惟有信靠耶穌基督的名),這是福音的真理,也是加拉太信徒起初體驗的。
保羅用猶太人的祖先亞伯拉罕的經歷,辯正亞伯拉罕在神面前的義,是因著他的信(36)。 接著指出律法的地位在於預表耶穌,等候應許的子孫(31519);而律法的目的在於:指出罪的本性-為過犯添上的(31921),指出罪的刑罰-審判(32223),指向基督的救贖-因信稱義(32429)。
保羅在 4131 以亞伯拉罕生子的例子,指出福音與律法的不同。律法是使女生的,不是應許,無法得神的基業;只有神的兒子耶穌基督,是神救贖世人的應許,如同以撒是妻子蒙應許所生的,才能承受產業,成為後嗣。所以信靠耶穌基督,就是把原在律法圈下的人贖出來,與神的兒子一起同享基業,成為神的兒女。

功能上
果效上
律法
恩典
律法
恩典
按著行為
憑著信心
被咒詛
得生命
看守我們
釋放我們
等待真道
基督在我們裡面活著
訓蒙的師傅
神的兒子
引我們到基督那裡
靠著耶穌成為後嗣
31032324
42
31112324
43031
3102324
2203332447


十字架的教導
1. 與主同釘十字架離棄舊我,回轉向神。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220
2. 背起十字架交出主權,依聖靈行事。「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5:24)
3. 仰望十字架定睛耶穌,生活動力。「我斷不以別的誇口,只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因這十字架,就我而論,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論,我已經釘在十字架上。」(6:14)
4. 十字架的功效在恩典下的真自由。「從此以後,你不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既是兒子,就靠著神為後嗣」(47),「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僕的軛轄制。」(51



本書大綱
加拉太書用辯論體裁,書中充滿質問語氣,對錯繆論點作強力反駁,重申教義,提醒讀者分辨真理,勿濫用自由,定睛十字架的榮耀。全書可以分成三個大段,12 章是恩典福音的辯證,34 章是恩典福音的闡述,56 章是恩典福音的應用。
純正的福音
福音的辯證
福音的闡述
福音的應用
12
34
56
保羅的使徒身分
因信稱義
律法下的捆綁
恩典裡的自由
順聖靈而行
福音的內容-信耶穌而稱義
恩典的福音是更美的約
基督裡的自由
個人經歷的見證與神的啟示
教義的辯正與說明
屬靈生活的實踐與果效
爭辯
講解
勸勉
福音的根基是恩典,不是律法






福音的辯證12 章)
保羅的使徒身分
-保羅在書信一開始就責備加拉太人在真道上站立不穩,很快就被迷惑,「我希奇你們這麼快離開那藉著耶穌之恩召你們的,去從別的…」,強調他們所聽到的猶太律法主義,是被更改的福音。那些猶太主義的假教師,更改基督的福音,要信徒在信福音之外,還要加上割禮律法,偏離正道,是當被咒詛的。「除祂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 412
-保羅申辯自己傳福音不是為了受人喜歡,所傳的不是出於自己的意思,全是從神領會的,是耶穌基督親自啟示的。保羅說明自己從以前是迫害教會的,蒙神呼召後成為外邦人的使徒,全然是神的揀選與恩典。他在大馬色蒙召後,到亞拉伯地區靜修,得神的啟示,過了三年後才上耶路撒冷去見彼得和雅各。保羅敘述自己蒙召的經過,再次聲明他對福音的領受,是直接從耶穌基督那裡來的。
-保羅陳述自己長時間在敘利亞和基利家境內傳福音,和耶路撒冷並無直接關係,不過所傳的福音是相同的,所以猶太地的信徒都因他的回轉信主歸榮耀給神。
-保羅提到多年後去耶路撒冷是神的旨意,當時帶著巴拿巴和希臘人提多,耶路撒冷教會並沒有要求提多行割禮,表示使徒與保羅對福音的一致性。教會領袖雅各、彼得、約翰都接納保羅為主內弟兄和同工,然後說明彼此事工的不同,耶路撒冷教會是對猶太人傳耶穌的福音, 而保羅去向外邦人傳講耶穌基督的救恩。

因信稱義
-指責彼得在安提阿時,為了討好猶太地來的信徒,在真理上妥協;以此向加拉太人申明因信稱義的真理。
-保羅說連我們這些生下來是猶太人的(神的選民,行律法的),都是因為信耶穌基督才得稱義,不是因為行律法。所以人稱義是因為信耶穌基督,不是因為行律法,因為沒有一人,能夠因行律法稱義。那麼為何還要求外邦人要遵行律法,以求稱義?這是與福音大相逕庭的。
-我們既以藉著耶穌基督在神面前稱義,身分上就不再是罪人,就不再在律法之下,因為律法是叫人知罪的。保羅素來拆毀的,就是他以前那種靠行律法自以為義的錯誤信仰,所以他現在如果再去重建這種違背福音的教導,就是犯罪。
-保羅聲明因著律法無法救人,所以他向著律法死了,得以靠著神的恩典得到新生命而活。所以他說「我不廢掉神的恩,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若是人可以靠守律法得生,耶穌基督就不必為我們而死了。
-擲地有聲的宣告「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祂是愛我,為我捨己。」


福音的闡述34 章)
律法下的捆綁
-有力的質問「你們既靠聖靈入門,如今還靠肉身成全嗎?」責備加拉太人的無知(沒有仔細思考),容易受迷惑。耶穌十字架的救贖「活畫」#4269 prographó 也就是說「明明指示」在信徒眼前,既是得著聖靈的重生,怎麼還需肉體上的割禮行為來稱義呢?
-保羅用亞伯拉罕的故事來闡述因信稱義的真理。神藉著亞伯拉罕將恩典帶給萬國全地,是很重要的真理與教導 。保羅聲明亞伯拉罕在神面前算為義人,是因著他的信心,「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創 15:6),又說神應許亞伯拉罕「地上萬國都必因你的後裔得福」(創 22:18),所以不論何人只要是以信為本到神面前的,都是亞伯拉罕屬靈的後裔。
-因信稱義的教義在此闡明: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義人必因信得生。耶穌基督就是那應許中亞伯拉罕的子孫(單數),來為我們受了罪的刑罰,贖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律法的根本不在於信,應許才本乎信。律法是頒佈讓人照著遵行,應許則是以恩典為基礎的約;神是憑應許把產業給亞伯拉罕的,神的信實絕不會因律法而廢掉前約。
-律法的功能在於1. 讓人知罪(為過犯添上),讓我們看到自己的罪性,因為沒有人能行律法完全。2. 律法讓我們看到,面臨神公義的審判(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裡),無人能夠自救,只有靠耶穌的救贖才能得救。3. 律法只是訓蒙的師傅(家庭教師,保姆),在那應許的救主未來之前,看守我們在律法之下,重點是要帶我們到耶穌基督那裡。律法指向基督的救贖,叫我們因信稱義

恩典裡的自由
-所以不分種族,地位,性別,只要是信基督耶穌,就成為神的兒女,是照著應許承受神國的產業,是亞伯拉罕屬靈的後裔。
-如果信徒還需守律法才得救,那表示耶穌基督的救恩還不夠還不完全,那就是永遠作奴僕,就沒有恩典裡的自由了。然而主耶穌的死裡復活,已經戰勝了罪和死的權勢;福音的恩典就是脫離罪的捆綁,才得以脫離罪的自由。


-信徒與神之間不是奴僕主人的關係,而是父親兒女的親密關係。是兒女的名分,才有權利承受父親的產業。已有如此尊貴的身分,為何還要回去作奴僕呢?
-保羅說他自己以前熱衷律法,也是作律法的奴僕;但是神的恩典臨到,使他明白恩典的福音,走出守律法的桎梏。保羅勉勵加拉太人要像他一樣堅守真道,不要被錯誤的教導離間。
-書中四章裡的兩個婦人代表兩約。使女所生的代表舊約,使人在律法的轄制下(出於西乃山,424)。妻子所生的代表新約,是憑著應許生的(423),是有身分承受產業的。所以我們信徒是因著信,憑應許作兒女的,是恩典下自由的兒女,不是為奴的。
-主耶穌自己說「我來不是要廢掉律法,乃是要成全律法」(太 51748)既然律法是為了叫人知罪,帶領人到基督面前,那麼耶穌基督自己的來到,祂本身就已經實現而且成全律法所預備的。 因此保羅接著講到基督徒的真自由,是從耶穌基督裡得到釋放,不再作罪的奴僕。


福音的應用56 章)
順聖靈而行
-恩典不加上什麼,若仍憑自己血氣行事-陷在罪的轄制中。恩典若加上律法,仍是憑血氣行事-還在罪中,只是自以為義。恩典不加上什麼,只憑信心,順聖靈帶領-得享基督裡的真自由。在基督裡,最重要的是有愛心印證的真信心。
-既在基督裡得自由,不可用來當作放縱情慾的藉口;真自由的意義是以愛心服事他人。那麼如何實踐真自由,就是順聖靈而行。
-聖靈和情慾相爭,保羅這裡指出兩者的敵對立場。信徒要選擇順服聖靈,就不需要自己靠守律法和誡命來努力,聖靈的大能會引導我們活出耶穌的樣式,結出聖靈的果子。
-這就是救恩的目的:將一個人完全改變過來。我們是因信稱義,不是因著行為。但是基督徒的行為是他有真信心的重要確據。施洗約翰告訴衆人說「你們要結出果子來,與悔改的心相稱…」 38)主耶穌也說「你們要常在我裡面我也常在你們裡面枝子若不常在葡萄樹上自己就不能結果子你們若不常在我裡面也是這樣 。」(約 1545
果子是生命自然生長的結果。「聖靈所結的果子」信徒順從聖靈而生活的自然表現,不是外面的模倣與做作。這些不是聖靈分賜給我們的各種不同美德,乃是聖靈在我們身上生命成熟所結出來的整體果子,所以「果子」是單數的。 聖靈的果子,就是基督在我們身上,因著聖靈的工作,變作我們自己的品格。
-聖靈的果子有九種特性,可以分成三組。第一組以為首「仁愛喜樂和平」指信徒裏面的光景。 第二組以為首「忍耐恩慈良善」指信徒顯出於外的光景。第三組以為首「信實溫柔節制」指信徒分別對神對人、對己的光景。
-住在信徒心中的聖靈,能夠叫人在日常生活行為中,活出基督的樣式來。基督徒應該放下自己主權,把肉體的邪情私慾,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保羅鼓勵信徒“既是靠聖靈得生,就當靠聖靈行事。”
-保羅在最後一章教導教會生活中的彼此相愛,彼此扶持,彼此順服。每個人都需為自己的行為在神面前負責,查驗的標準就是看是否合乎聖靈行事的原則。不要自欺,不可輕看神的管教和刑罰,神是能看透我們的心的。要努力行善,謹守自持。
-保羅總結說,我們稱義不是靠著行為,乃是神的恩典,所以沒有什麼可誇口的,惟獨耶穌基督的十字架。保羅的心志就是只定睛十字架;對他而言,物質世界上的誘惑已經釘在十字架上,所以世界沒有什麼可以吸引他的(在腓立比書 38 說「看為糞土」)。反之,對這個世界而言,保羅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是不屬這個世界的,他是帶著耶穌印記新造的人,只為主耶穌基督的福音效命。



耶穌基督是真理的根基
加拉太書在辯證中初申因信稱義的真理,將信心和律法定位。書中的三個主要議題,恩典,信心,和聖靈,帶出福音的根基是耶穌基督,而福音的本質是神的恩典,不是靠行律法。得救的方法是憑信心接受福音,不是因著我們的行為。最後講到福音在信徒身上的成就,是聖靈的引領,不是放縱肉體的私慾。
我們常常掉入想以行為稱義的陷阱裡,就像加拉太教會的信徒。因為遵行一些看得見的法則,容易使我們得到滿足,讓我們感到自己屬靈,不自覺的自誇、自義、自欺。加拉太書再次提醒我們,我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不是出於自己,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我們自誇。保羅後來在以弗所書中也說,我們是「神的工作,在耶穌基督裡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所行的。」(弗 2810
保羅在其他書信中,屢次提醒我們行事為人要與蒙召的恩相稱,雅各書也要我們表現有信心為基礎的行為,這正與保羅在本書中說的基督裡的自由的應用相同。我們因著信在基督裡得釋放享自由,不再作罪的奴僕;然而我們也當順聖靈而行,結出仁義的好果子,使人在我們身上看到神的榮美。基督徒的自由不是放縱私慾的機會,也不是閒懶不結果子的藉口,是耶穌基督在我們生命裡作主作王,讓祂聖潔的靈在我們心裡動工,使我們完全,像我們的天父完全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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