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羅原名掃羅 Saul(意為求問),以色列人,屬便雅憫支派(腓
3:5),出生於猶太省北方,基利家省 Cilicia
的大數城
Tarsus(徒 22:3),據說大數是當時羅馬帝國的主要學術中心之一。他因為出生在羅馬帝國的直屬領地,所以具有羅馬公民的身份。保羅從小受法利賽人的訓練,接受過嚴格的律法教育(腓 3:3-6),曾在著名的拉比迦瑪列(徒
5:34)門下學習 。他對舊約聖經,希臘文和哲學都有深入的研究,這些對他後來從事傳道和闡明真理有很大的幫助。
保羅起初堅持猶太教傳統,因此極力迫害基督徒(加 1:13-14)。但後來他在往大馬色的途中,蒙神呼召,得到主耶穌奇妙的異象啟示,自此悔改歸入主的名下(徒 9:1-8),成為福音信仰最偉大的傳播者。保羅宣教足跡踏遍歐亞,三次重要宣道的方向,都是往非猶太人的外邦地方,到處設立教會,把耶穌基督的福音傳遍了地中海一帶,所以保羅自稱是“外邦人的使徒”。(羅
11:13,加 2:7-9,弗 3:2-8)
保羅在傳道期間,給各教會寫了很多書信,對於耶穌基督的真理的闡述與辯證,有很大的貢獻。新約聖經中自羅馬書到腓利門書,共有十三封保羅書信
Epistles of Paul。
寫作對象,時間,地點
加拉太書 Galatians 是聖經裡保羅十三封書信之一,在書中
6:11 保羅說是他親筆寫的,對象是給加拉太的各教會(1:2)。加拉太 Galatia 是當時羅馬政府在小亞細亞 Asia Minor 的一省,是今日土耳其的一部分。保羅在第一次宣道旅行中,曾到加拉太省的南部,從彼西底的安提阿,以哥念,路司得,到特庇,一路上到猶太人會堂傳講耶穌基督的福音,建立教會(徒
13:14-14:24)。後來保羅第二次佈道,以陸路先經過加拉太,再往馬其頓,希臘去(徒 15:40-16:11)。保羅的第三次佈道旅行,還是陸行經過加拉太(徒
18:23),到以弗所,再往馬其頓。
加拉太省分南北兩區域。既然路加在使徒行傳中沒有記載保羅到過北部,所以一般認為本書的寫作對象是加拉太省南部的教會。學者對成書時間有不同的爭議。一派人認為此書是保羅在第一次佈道後回到敘利亞的安提阿所寫的,是在耶路撒冷會議之前,約在
48-49 AD 寫的。因為後來在耶路撒冷會議決定外邦信徒不需受割禮,雅各在總結中說「不可為難那歸服的外邦人…」,而且差人到安提阿、敘利亞、基利家各地報告這個決議(徒 15:19-29)。所以本書中 2:1 所提及的上耶路撒冷,應該是先前在使徒行傳 11:30 所述,保羅與巴拿巴送捐款到耶路撒冷賑災。
另一派因為書中
4:13 保羅說「我頭一次傳福音給你們…」,表示保羅應該是在去過加拉太兩次以上;所以認為是保羅在第三次旅行時寫的,可能是在以弗所,與寫哥林多前後書同時,那麼時間上就是在
55-57 AD。
但是「頭一次」的原文#4385 proteron 也可以說是「之前」的意思,所以一般學者比較接受是在第一次佈道後所寫,因此加拉太書就可能是保羅書信中最早的。這也可以解釋本書中提到的“因信稱義”的神學教義,在後來的羅馬書中闡述的更加完整有系統。
本書特色與主題
保羅所寫的書信,開頭都有問候語,加上一些稱讚鼓勵的話;加拉太書一開頭就強調自己使徒的身份,而且立刻整本書的語氣相當嚴厲,是因為加拉太各地的教會,當時正面臨極大的危機和致命的錯誤。有猶太派律法主義的假教師,在各處擾亂信徒,使福音變質,將恩典與律法混合,宣稱人稱義不能單靠相信耶穌基督,還得受割禮和守律法節期。猶太律法主義者反對猶太人與外邦人之間的平等,所以他們毀謗保羅使徒的職分,說他之所以不要信徒守律法,是為了討好外邦人來接受他所傳的福音。
這種「變質的福音」,帶領信徒偏離了保羅所傳的「基督的福音」(1:6-10)。所以保羅寫信辯證自己受基督呼召成使徒的身份和權柄,批評猶太律法主義的錯誤,和宣告申明「因信稱義」的真理。保羅在信中不只指責猶太假教師的錯誤,也指責巴拿巴和彼得在真理上退縮討好猶太人。保羅捍衛真道,擲地有聲,說出了「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的金句,在教會歷史中光芒四射,成為所有希望掙脫肉體情慾和罪惡捆綁的動力。
因此,加拉太書又稱為「基督徒自由的憲章」Magna Carta
of Christian Liberty。本書與羅馬書同為十六世紀宗教改革時期,最具影響力的兩本書信。宗教改革的馬丁路德曾說,加拉太書是他的書信;他引發歐陸教會回到因信稱義的真道上,據說是受到加拉太書的光照。
若說羅馬書是宗教改革的憲法,那麼加拉太書就是形成宗教改革的大憲章。兩書卷都強調因信稱義的真理,羅馬書比較系統化,是為宣教寫的;而加拉太書辯證性強,是為護教寫的。
加拉太書與希伯來書也有相近之處。兩本書都提醒讀者免得從恩典中墮落(加
5:4, 來 12:15);兩本書的寫作對象都是給受猶太律法主義影響的教會;兩本書都引用哈巴谷書 2:4「惟義人因信得生」的經文(加 3:11,來
10:38);兩本書都討論律法和恩典;兩本書都稱猶太律法教義為小學(加
4:3,來 5:12)。
因信稱義
猶太律法主義,說信徒除了信耶穌之外,還要加上行律法才能得救。保羅在加拉太書中闡明真理,說明福音是本乎恩,因著信,稱義不是因行律法,而是因為信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靠著祂的救恩,信徒得以在神面前算作義人(稱義)。
福音的本質是恩典,沒有附加物。恩典 Grace(希臘文 χάριτος (charitos,xáris),原意是
extension-toward),神將自己「伸展」給人;不是因著我們的行為,而是白白賜給我們的。即使信心和悔改也不是交換的條件,而是認識恩典後的回應。
保羅強調「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2:16),是因信耶穌基督,得以成為神的兒子(3:26)。 不分種族,不分性別,不分地位,都因信耶穌的名而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屬靈的真猶太人),照著神的應許承受天國的產業(3:28-29);這就是先知哈巴谷說的「義人必因信得生」(哈
2:7)。
保羅後來用何西阿 2:23「那本來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稱為我的子民…」,在羅 9:25 重申因信稱義的真理,論證救恩是給萬民的。彼得前書
2:10 用同樣的經句,鼓勵信徒要看重自己被召的身份,「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
所以我們稱義的根源是神的恩典,是白白給我們的(羅 3:24);我們稱義的代價是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寶血完成救贖(羅
5:9);我們稱義的方法是相信耶穌是救主,和祂為我們所作成的救贖。我們因著信,穿上耶穌基督的義袍,在神面前就被稱為義。
律法與恩典
保羅在書中分辯福音(恩典)與律法的本質。福音是本乎恩(純然是神白白給予的,人不能作什麼去換取),因著信(惟有信靠耶穌基督的名),這是福音的真理,也是加拉太信徒起初體驗的。
保羅用猶太人的祖先亞伯拉罕的經歷,辯正亞伯拉罕在神面前的義,是因著他的信(3:6)。 接著指出律法的地位在於預表耶穌,等候應許的子孫(3:15-19);而律法的目的在於:指出罪的本性-為過犯添上的(3:19-21),指出罪的刑罰-審判(3:22-23),指向基督的救贖-因信稱義(3:24-29)。
保羅在
4:1-31 以亞伯拉罕生子的例子,指出福音與律法的不同。律法是使女生的,不是應許,無法得神的基業;只有神的兒子耶穌基督,是神救贖世人的應許,如同以撒是妻子蒙應許所生的,才能承受產業,成為後嗣。所以信靠耶穌基督,就是把原在律法圈下的人贖出來,與神的兒子一起同享基業,成為神的兒女。
功能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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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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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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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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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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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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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著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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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著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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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咒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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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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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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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放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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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真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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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在我們裡面活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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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蒙的師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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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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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我們到基督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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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著耶穌成為後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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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3:23-24,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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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12,3:24,
4: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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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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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3:3,3:2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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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架的教導
1. 與主同釘十字架,離棄舊我,回轉向神。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2:20)
2. 背起十字架,交出主權,依聖靈行事。「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5:24)
3. 仰望十字架,定睛耶穌,生活動力。「我斷不以別的誇口,只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因這十字架,就我而論,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論,我已經釘在十字架上。」(6:14)
4. 十字架的功效,在恩典下的真自由。「從此以後,你不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既是兒子,就靠著神為後嗣」(4:7),「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僕的軛轄制。」(5:1)
本書大綱
加拉太書用辯論體裁,書中充滿質問語氣,對錯繆論點作強力反駁,重申教義,提醒讀者分辨真理,勿濫用自由,定睛十字架的榮耀。全書可以分成三個大段,1-2 章是恩典福音的辯證,3-4
章是恩典福音的闡述,5-6 章是恩典福音的應用。
純正的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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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音的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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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音的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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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音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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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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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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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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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羅的使徒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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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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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下的捆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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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典裡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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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聖靈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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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音的內容-信耶穌而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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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典的福音是更美的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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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裡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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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經歷的見證與神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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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義的辯正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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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靈生活的實踐與果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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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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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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勸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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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音的根基是恩典,不是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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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音的辯證 (1-2 章)
保羅的使徒身分
-保羅在書信一開始就責備加拉太人在真道上站立不穩,很快就被迷惑,「我希奇你們這麼快離開那藉著耶穌之恩召你們的,去從別的…」,強調他們所聽到的猶太律法主義,是被更改的福音。那些猶太主義的假教師,更改基督的福音,要信徒在信福音之外,還要加上割禮律法,偏離正道,是當被咒詛的。「除祂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
4:12)
-保羅申辯自己傳福音不是為了受人喜歡,所傳的不是出於自己的意思,全是從神領會的,是耶穌基督親自啟示的。保羅說明自己從以前是迫害教會的,蒙神呼召後成為外邦人的使徒,全然是神的揀選與恩典。他在大馬色蒙召後,到亞拉伯地區靜修,得神的啟示,過了三年後才上耶路撒冷去見彼得和雅各。保羅敘述自己蒙召的經過,再次聲明他對福音的領受,是直接從耶穌基督那裡來的。
-保羅陳述自己長時間在敘利亞和基利家境內傳福音,和耶路撒冷並無直接關係,不過所傳的福音是相同的,所以猶太地的信徒都因他的回轉信主歸榮耀給神。
-保羅提到多年後去耶路撒冷是神的旨意,當時帶著巴拿巴和希臘人提多,耶路撒冷教會並沒有要求提多行割禮,表示使徒與保羅對福音的一致性。教會領袖雅各、彼得、約翰都接納保羅為主內弟兄和同工,然後說明彼此事工的不同,耶路撒冷教會是對猶太人傳耶穌的福音,
而保羅去向外邦人傳講耶穌基督的救恩。
因信稱義
-指責彼得在安提阿時,為了討好猶太地來的信徒,在真理上妥協;以此向加拉太人申明因信稱義的真理。
-保羅說連我們這些生下來是猶太人的(神的選民,行律法的),都是因為信耶穌基督才得稱義,不是因為行律法。所以人稱義是因為信耶穌基督,不是因為行律法,因為沒有一人,能夠因行律法稱義。那麼為何還要求外邦人要遵行律法,以求稱義?這是與福音大相逕庭的。
-我們既以藉著耶穌基督在神面前稱義,身分上就不再是罪人,就不再在律法之下,因為律法是叫人知罪的。保羅素來拆毀的,就是他以前那種靠行律法自以為義的錯誤信仰,所以他現在如果再去重建這種違背福音的教導,就是犯罪。
-保羅聲明因著律法無法救人,所以他向著律法死了,得以靠著神的恩典得到新生命而活。所以他說「我不廢掉神的恩,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若是人可以靠守律法得生,耶穌基督就不必為我們而死了。
-擲地有聲的宣告「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祂是愛我,為我捨己。」
福音的闡述 (3-4 章)
律法下的捆綁
-有力的質問「你們既靠聖靈入門,如今還靠肉身成全嗎?」責備加拉太人的無知(沒有仔細思考),容易受迷惑。耶穌十字架的救贖「活畫」#4269 prographó 也就是說「明明指示」在信徒眼前,既是得著聖靈的重生,怎麼還需肉體上的割禮行為來稱義呢?
-保羅用亞伯拉罕的故事來闡述因信稱義的真理。神藉著亞伯拉罕將恩典帶給萬國全地,是很重要的真理與教導
。保羅聲明亞伯拉罕在神面前算為義人,是因著他的信心,「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創 15:6),又說神應許亞伯拉罕「地上萬國都必因你的後裔得福」(創 22:18),所以不論何人只要是以信為本到神面前的,都是亞伯拉罕屬靈的後裔。
-因信稱義的教義在此闡明: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義人必因信得生。耶穌基督就是那應許中亞伯拉罕的子孫(單數),來為我們受了罪的刑罰,贖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律法的根本不在於信,應許才本乎信。律法是頒佈讓人照著遵行,應許則是以恩典為基礎的約;神是憑應許把產業給亞伯拉罕的,神的信實絕不會因律法而廢掉前約。
-律法的功能在於:1. 讓人知罪(為過犯添上),讓我們看到自己的罪性,因為沒有人能行律法完全。2. 律法讓我們看到,面臨神公義的審判(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裡),無人能夠自救,只有靠耶穌的救贖才能得救。3. 律法只是訓蒙的師傅(家庭教師,保姆),在那應許的救主未來之前,看守我們在律法之下,重點是要帶我們到耶穌基督那裡。律法指向基督的救贖,叫我們因信稱義。
恩典裡的自由
-所以不分種族,地位,性別,只要是信基督耶穌,就成為神的兒女,是照著應許承受神國的產業,是亞伯拉罕屬靈的後裔。
-如果信徒還需守律法才得救,那表示耶穌基督的救恩還不夠還不完全,那就是永遠作奴僕,就沒有恩典裡的自由了。然而主耶穌的死裡復活,已經戰勝了罪和死的權勢;福音的恩典就是脫離罪的捆綁,才得以脫離罪的自由。
-信徒與神之間不是奴僕主人的關係,而是父親兒女的親密關係。是兒女的名分,才有權利承受父親的產業。已有如此尊貴的身分,為何還要回去作奴僕呢?
-保羅說他自己以前熱衷律法,也是作律法的奴僕;但是神的恩典臨到,使他明白恩典的福音,走出守律法的桎梏。保羅勉勵加拉太人要像他一樣堅守真道,不要被錯誤的教導離間。
-書中四章裡的兩個婦人代表兩約。使女所生的代表舊約,使人在律法的轄制下(出於西乃山,4:24)。妻子所生的代表新約,是憑著應許生的(4:23),是有身分承受產業的。所以我們信徒是因著信,憑應許作兒女的,是恩典下自由的兒女,不是為奴的。
-主耶穌自己說「我來不是要廢掉律法,乃是要成全律法」(太 5:17-48)既然律法是為了叫人知罪,帶領人到基督面前,那麼耶穌基督自己的來到,祂本身就已經實現而且成全律法所預備的。 因此保羅接著講到基督徒的真自由,是從耶穌基督裡得到釋放,不再作罪的奴僕。
福音的應用 (5-6 章)
順聖靈而行
-恩典不加上什麼,若仍憑自己血氣行事-陷在罪的轄制中。恩典若加上律法,仍是憑血氣行事-還在罪中,只是自以為義。恩典不加上什麼,只憑信心,順聖靈帶領-得享基督裡的真自由。在基督裡,最重要的是有愛心印證的真信心。
-既在基督裡得自由,不可用來當作放縱情慾的藉口;真自由的意義是以愛心服事他人。那麼如何實踐真自由,就是順聖靈而行。
-聖靈和情慾相爭,保羅這裡指出兩者的敵對立場。信徒要選擇順服聖靈,就不需要自己靠守律法和誡命來努力,聖靈的大能會引導我們活出耶穌的樣式,結出聖靈的果子。
-這就是救恩的目的:將一個人完全改變過來。我們是因信稱義,不是因著行為。但是基督徒的行為是他有真信心的重要確據。施洗約翰告訴衆人說「你們要結出果子來,與悔改的心相稱…」(路 3:8)主耶穌也說「你們要常在我裡面,我也常在你們裡面。枝子若不常在葡萄樹上,自己就不能結果子。你們若不常在我裡面,也是這樣
。」(約 15:4-5)
-果子是生命自然生長的結果。「聖靈所結的果子」是信徒順從聖靈而生活的自然表現,不是外面的模倣與做作。這些不是聖靈分賜給我們的各種不同美德,乃是聖靈在我們身上生命成熟所結出來的整體果子,所以「果子」是單數的。 聖靈的果子,就是基督在我們身上,因著聖靈的工作,變作我們自己的品格。
-聖靈的果子有九種特性,可以分成三組。第一組以愛為首,「仁愛,喜樂,和平」,指信徒裏面的光景。 第二組以望為首,「忍耐,恩慈,良善」,指信徒顯出於外的光景。第三組以信為首,「信實,溫柔,節制」,指信徒分別對神、對人、對己的光景。
-住在信徒心中的聖靈,能夠叫人在日常生活行為中,活出基督的樣式來。基督徒應該放下自己主權,把肉體的邪情私慾,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保羅鼓勵信徒“既是靠聖靈得生,就當靠聖靈行事。”
-保羅在最後一章教導教會生活中的彼此相愛,彼此扶持,彼此順服。每個人都需為自己的行為在神面前負責,查驗的標準就是看是否合乎聖靈行事的原則。不要自欺,不可輕看神的管教和刑罰,神是能看透我們的心的。要努力行善,謹守自持。
-保羅總結說,我們稱義不是靠著行為,乃是神的恩典,所以沒有什麼可誇口的,惟獨耶穌基督的十字架。保羅的心志就是只定睛十字架;對他而言,物質世界上的誘惑已經釘在十字架上,所以世界沒有什麼可以吸引他的(在腓立比書 3:8 說「看為糞土」)。反之,對這個世界而言,保羅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是不屬這個世界的,他是帶著耶穌印記新造的人,只為主耶穌基督的福音效命。
耶穌基督是真理的根基
加拉太書在辯證中初申因信稱義的真理,將信心和律法定位。書中的三個主要議題,恩典,信心,和聖靈,帶出福音的根基是耶穌基督,而福音的本質是神的恩典,不是靠行律法。得救的方法是憑信心接受福音,不是因著我們的行為。最後講到福音在信徒身上的成就,是聖靈的引領,不是放縱肉體的私慾。
我們常常掉入想以行為稱義的陷阱裡,就像加拉太教會的信徒。因為遵行一些看得見的法則,容易使我們得到滿足,讓我們感到自己屬靈,不自覺的自誇、自義、自欺。加拉太書再次提醒我們,我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不是出於自己,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我們自誇。保羅後來在以弗所書中也說,我們是「神的工作,在耶穌基督裡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所行的。」(弗 2:8-10)
保羅在其他書信中,屢次提醒我們行事為人要與蒙召的恩相稱,雅各書也要我們表現有信心為基礎的行為,這正與保羅在本書中說的基督裡的自由的應用相同。我們因著信在基督裡得釋放享自由,不再作罪的奴僕;然而我們也當順聖靈而行,結出仁義的好果子,使人在我們身上看到神的榮美。基督徒的自由不是放縱私慾的機會,也不是閒懶不結果子的藉口,是耶穌基督在我們生命裡作主作王,讓祂聖潔的靈在我們心裡動工,使我們完全,像我們的天父完全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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