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December 6, 2011

基督徒常有的混淆觀念 5-應該去做


混淆觀念 5

我應該去做就是了
I should just do it


德明信主多年了,剛信主時他每日火熱讀經。可是近幾年生活忙碌,使得他開始慢慢疏懶讀經的習慣。教會小組裡的弟兄,常互相彼此提醒要靈修,德明常常因自己沒有每日讀經禱告,感到罪惡感。他鞭策自己,「我應該去做就是了。」

惠芬的熱心在教會裡是有名的。她常負責教會飯菜的事情,又幫忙兒童主日學,當教會又特別活動時,惠芬總是不遺餘力的做事。當她的先生小孩抱怨惠芬花太多時間在教會事工上,她說聖經裡要我們行道,我應該順服神,去做就是了。

你是否也曾經有過這樣的感覺?你同意這兩位基督徒的看法嗎? 為什麼?有什麼屬靈原則?有何經文支持你的見解?



1. 當我們覺得「應該」做的時候,我們就把自己又圈在律法之下了

不論是自己的靈修生活,或是教會的服事,我們常常不知不覺的落入所謂「應該」的陷阱裡。我們覺得我們應該讀經禱告,我們應該參與教會事工,我們應該關懷別人…其實「應該」隱含了「必須,義務」的意思。在這種心態下,我們的神變成一個打分數的神,我們有一串聖經裡說我們應該做的事的明細表。「應該」帶來不安全感,其中隱含了若沒有做好應該做的事,可能會有懲罰。 如此,我們的生命,表面上看起來是被贖得救,可是我們又把自己捆綁在律法之下了。

早期教會的信徒也犯過同樣的錯誤,所以保羅寫加拉太書提醒信徒,不要掉進這種陷阱,免得他們從恩典中墮落了。「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墮落了。」(加 5:4)也說「你們既靠聖靈入門,如今還靠肉身成全嗎?」(加 3:3)

我們常聽見弟兄姊妹作見證時說,我應該要多讀經多事奉…或是很興奮的報告,自己帶領了多少人信主…我們潛意識的認為,我們做了這些「應該」做的事,神就會給我們祝福,奬賞我們的敬虔。 我們不自覺的把自己的「好行為」變成與神交換恩典的籌碼。然而聖經裡告訴我們,「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羅 11:6)神的恩典就是顯明我們做不到我們「應該」做的。「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加 3:11)這種盡力去做「應該」做的事,迫使我們假冒為善。我們覺得應該要愛人如己,結果我們變得討好沒有原則;我們應該要讀經禱告,結果變成一中例行公事;我們應該要熱心服事,結果我們被人認為專權霸道。久而久之,我們反而越做越沒勁, 這是因為我們將行道的動力,變成意志上的義務,而非起源於內心對神的愛 。


2. 最重要的是「關係」

基督徒的生活,是與神連結的生命的表彰。 我們不論是個人靈修,家庭生活,教會服事,都是與神的生命連結的延續和表現,是以愛神為動力的, 愛應是我們行事的動機 。因為我們愛神,我們「飢渴慕義」,使我們與神的關係更深,在我們生命中就隨著聖靈帶領,更加彰顯出神的榮耀。美國總統 JFK 說過——「the highest appreciation is not to utter words, but to live by them」, 就是這個意思。基督徒的生命應是神的見證人。

但是基督徒往往會在自己的內心裡,帶著含糊隱晦的動機。在服事中與人與事的決擇中,我們常打著屬靈的旗號,可是其實參雜了自己內心的軟弱。有一位弟兄見證說,「我為何特別在乎別人高興不高興?因為我依賴良好的人際關係來肯定自我、增加安全感。而我太太,則覺得只有事情做好了,才能贏得別人的接納承認,所以她的安全感是從做事而來的。這樣的價值觀混雜在我們事奉的動機裡面… 我認為我所堅持的,與聖經的教導十分吻合!上帝不是很看中關係嗎?聖經不是強調愛人如己嗎?這與我看重的,不是很一致嗎?我沒有察覺的,在這種表面相似的背後,其實動機有天壤之別。聖經看重的關係,能給人帶來真正的益處,是利他的;而我的看重關係,則摻雜了個人需要,是為了給自己價值感和安全感。」

這是因為我們有時沒有真正的明白神的恩典。我們總覺得還需要加上一些什麼,才有安全感。恩典帶來自由。「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加 5:1) 「弟兄們,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加 5:12) 我們不需要想靠著行為稱義,想靠著律法稱義。

那麼我們是不是就可以閒懶不做任何事?斷乎不是!「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麼。  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羅 6:1-2)聖經裡的確提到很多我們行事為人「應該」有的表現,這些屬性(characters)是顯明我們與神生命的連結,聖經裡提醒我們「既然蒙召,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弗 4:1)。這種「應該」有的樣式是好的,因為它幫助我們看到自己「應該」成長的部分,是我們兒女應有像父親的表現。 「我們與神同工的,也勸你們,不可徒受他的恩典 …反倒在各樣的事上,表明自己是神的用人。」(林後 6:1,4) 我們與神的關係越好,我們就越自然而然的活出祂的樣式。 我們服事神,不論是做什麼,最重要的是藉著事工,學習與神的關係更加親近。可是我們常常本末倒置,看重在行為上,在人前的表現;反而忽視了內在的生命和與神的親近。

我們藉著神的恩典,不再在律法之下, 得以自由,這代表我們從「應該」去做,變成「想要」去做。(Have to vs. Want to)我們因著這新的生命,新的身份,使我們想要更加像主耶穌。神的愛與恩典吸引我們,使我們行事為人,成為神光明的兒女,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腓 2:15-16)


3. 「去做就是了」,不是真的順服
當我們持有這種態度時,我們事實上是把神描繪成一個看重我們行為甚於我們內心的神。這種似是而非的觀念,使我們看重表面行為上的順服,甚於我們內心的動機。

「順服」在舊約希伯來文是 shema (8085) 就是「聽」(to hear)的意思。(參看 出 24:7,詩 18:4,賽 42:24)舊約中猶太人當做是 The Great Shema,就是申命記 6:4-8。「以色列阿,你要(順服)。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當主耶穌講大誡命的時候,就是用這段經文加上利未記 19:18 的「卻要愛人如己。我是耶和華。」所以順服代表了我們與神之間的關係,我們聽神,然後我們照著神的心意做。

很多時候,我們太忙碌服事,卻忘了「聽神的聲音」是我們服事的根本。我們做我們認為「應該」做的事,但未必是照著神的心意做。像新約裡的馬大為事忙亂,忘了瞭解神的心意,才是最重要的。(路 10:38-42)順服是幫助我們靈命成熟的架構,順服始終有一個目的,就是塑照我們的屬靈生命,使我們更加像主。如果我們只是為了做事而忙亂,這種表面的順服,其實並不造就我們。就像例子裡的惠芬,如果她的服事,無法成為她家人的祝福與見證,那未必是神所喜悅的。

當然,信靠順服是每個基督徒生命成長的要素,但是不要混淆「犧牲」與「順服」。犧牲出於意志,順服出於愛。我們常覺得要當個「好基督徒」需要做這個做那個,以致於我們犧牲壓抑自己,而去做這事去做那事,結果後來就開始疲倦,埋怨,比較(像馬大)。主耶穌說「經上說,『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 這句話的意思,你們且去揣摩。」(太 9:13)只有當我們真正體會瞭解神的愛與憐憫,我們才能以我們帶罪的本性來回應神的愛。神不要我們表面的祭祀,而要我們內心的重生與更新。

「 主說,因為這百姓親近我,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他們敬畏我,不過是領受人的吩咐。」(賽 29:13)我們有時候在教會事工上,就會不自覺的落入這個陷阱。當我們忙於事情只是去做的時候,我們的目光就常放在如何完成使命,如何處理解決問題,如何得到神或人的讚許,反而忽略了我們內在生命的境況。在微妙混淆的思維裡,我們分不清到底是為自己,為他人,還是為神做的。


4. 往下扎根,向上結果
基督徒的生命是「往下扎根,向上結果」的過程。(賽 37:31)扎根是看不見的,在地底下的,但是向上結果子是看得見的。看不見的扎根,支配了看得見的結果。所以我們基督徒,如果在扎根的事上注意,在結果子的事上就很自然了。你用不著擔心你結不結果子,因為你的根扎得好,自然而然你會往上結果的。所以那看不見的內在生命,比看得見的外在生活還重要!但是我們常常只顧到那看得見的結果,而忽略了怎樣扎根。那些結果常常不是真正的果實,只是像我們掛在聖誕樹上的裝飾品一樣。

結果與作工不同。果子乃是從裡面結出來的。裡面的生命豐富到一個地步,生命成熟了,自然就結出果子來。一棵樹長到了一個時期,用不著掙扎,很自然的就結果子。作工是人在外面加上去的,需要勞苦然後才能有一點果效出來。很多時候,我們對這基本的差別不太注意,認為我們基督徒的生活,基督徒的事奉乃是作工,所以我們做得很疲倦。我們常覺得自己的生活不夠美善,又覺得自己還有許多的罪,就想要做好,以服事來彌補,可是這樣就又落入誤以作工當結果的陷阱了。

屬靈生命的成熟是需要時間,經過一連串嘗試與跌倒的學習。神的恩典給我們在跌倒中有盼望,神的愛給我們在失敗後有動力再嘗試。我們只有真正明白神的愛,在福音的恩典下,才能從神的生命裡接枝給我們,讓我們有基督的生命。我們不是靠著自己作工,而是在每天的生活中經歷神。因為基督徒的生活就是基督,聖靈在我們裡面,基督的生命在我們裡面。「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加 2:20)

我們生命的成長,不在於「應該做什麼」,而在於扎根在何處。 主耶穌說「人若喝我所賜的水就永遠不渴。我所賜的水,要在他裡頭成為泉源,直湧到永生。」(約 4:14)啓示錄中也提到「天使又指示我在城內街道當中一道生命水的河,明亮如水晶,從神和羔羊的寶座流出來。  在河這邊與那邊有生命樹,結十二樣果子,每月都結果子…」(啟 22:1-2) 我們需天天經歷神親近神,讓神好樹的生命,替代我們朽壞的本質,一步一步向下扎根,像詩篇裡栽在神永生溪水旁的樹。 我們需要每天到神的面前,讓神的愛再一次激勵我們,讓神的救恩除去心中的懼怕,回到神的話語裡扎根。 那麼我們自然按時候會結果子,我們的葉子也不枯乾,能成為多人的祝福。


「少年人用甚麼潔淨他的行為呢,是要遵行你的話。  我一心尋求了你,求你不要叫我偏離你的命令。 我將你的話藏在心裡,免得我得罪你。  耶和華阿,你是應當稱頌的。求你將你的律例教訓我。  我用嘴唇傳揚你口中的一切典章。  我喜悅你的法度,如同喜悅一切的財物。  我要默想你的訓詞,看重你的道路。  我要在你的律例中自樂,我不忘記你的話。」詩 119: 9-16


Wednesday, November 9, 2011

基督徒常有的混淆觀念 4-交托給神


混淆觀念 4

只需把它交托給神
I just need to give it to the Lord


大偉答應了太太他會戒煙,他知道抽煙對身體不好。他年紀也不小了,四十多歲還有兩個孩子還小,的確要好好照顧自己的健康,前面的路還長呢,他想要有一天能看到孩子結婚生子。可是年輕以來抽煙的習慣很難改掉, 他也參加過教會裡的講座「幫助你戰勝生活中的困難」,可是沒什麼幫助。他斷斷續續戒了又抽,抽了又戒,有時候得背著太太偷偷的抽,心裡的罪惡感很深,卻又無法自拔。

教會裡幾位弟兄知道他的掙扎,經常安慰勸勉他「我們沒有辦法靠自己改變,把它交給神吧!好好禱告。」 

你同意那些弟兄的勸勉嗎? 為什麼?有什麼屬靈原則?有何經文支持你的看法?



神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利 19:2)聖潔是神的屬性,也是每一個信徒在生命中彰顯神的榮耀不可缺少的特質。 「所以你們要自潔成聖,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利 20:7)有時候神甚至允許苦難臨到我們,讓我們從其中學習聖潔的功課,使我們成長,更加像祂。

「神召我們,本不是要我們沾染污穢,乃是要我們成為聖潔。」帖前 4:7
「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彼前 1:15
「惟有萬靈的父管教我們,是要我們得益處,使我們在他的聖潔上有分。」來 12:10

然而我們知道「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作所願意作的。」(加 5:17)保羅自己也說「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羅 7:18)所以很多基督徒像大偉一樣,在每日生活的靈性成長中掙扎,最後就變成一種消極的態度-沒變法靠自己,只好把它交給神。


陷阱 1:我們不能靠自己得救,所以當凡事交托給神
我們的確無法靠自己得救, 聖經裡明明白白的告訴我們,主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我們無法靠自己的行為稱義,只有藉著耶穌的寶血作挽回祭,我們才得以在神面前,成為神的兒女。

 「我們不能靠自己改變,所以當凡事交托給神 」,聽起來好像很屬靈,其實是推卸責任,我們把基督徒生命改變的責任推給神。保羅在腓 2:12-13 說,「就當恐懼戰兢,作成你們得救的工夫。  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在提前 4:15 「這些事你要殷勤去作,並要在此專心,使眾人看出你的長進來。」 

大偉的例子很像我們身邊的很多人,甚至我們自己,用自己的努力想克服肉體上的軟弱。他即使是參加了教會的活動,還是想靠著自己的意志力來克服情慾,所以才會一直失敗。我們的確無法靠自己來改變自己,也的確需要將我們的困難軟弱帶到神面前,但是我們真正要解決的還是內心的問題。我們外在的行為反映內心的光景,詩篇 139:23-24 「神阿,求你鑒察我,知道我的心思,試煉我,知道我的意念。  看在我裡面有甚麼惡行沒有,引導我走永生的道路。」
換句話說,我們與神同工,為自己的屬靈生命的成長努力。神是起始者(「是我揀選了你們」,「在你們心中動了善工」),是供應者(「我是生命的糧」),我們的地位是管家(stewardship),為自己的身心靈負責。我們有責任「使你們無可指摘,誠實無偽,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作神無瑕疵的兒女。你們顯在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腓 2:15) 

我們不是靠自己的行為去努力成聖,與我們同工的,就是神所賜下的保惠師聖靈。聖靈在我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神的旨意。然而我們有責任選擇聽聖靈的聲音,順服聖靈的帶領,而不是體貼自己肉體的血氣。例子中的大偉,看來過去好像是用自己的方法,來想辦法戒煙,才會戒了又抽,抽了又戒。「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加 5:16)「情慾」的希臘原文是想要做的事 (desire, longing),重點是我們選擇做自己肉體想要做的事,還是聖靈想要做的事。這個選擇是我們的責任。

聖靈與情慾的相爭,發生在我們每日生活中,可能是夫妻家庭關係,可能是追求物質事業,可能是人前的讚美榮耀…我們很容易去體貼肉體的需求。 然而我們屬靈成長的動力,就是耶穌基督的福音。神的愛吸引我們,給我們那永生的盼望,幫助我們改變目光,取代我們心中的渴望,讓住在我們心中的聖靈來引導,我們就不會放縱肉體的情慾了。


陷阱 2:我們已經得救,神的恩典是足夠的,所以當凡事交托神
許多基督徒有這種救恩保證的心態,我們在天國已有一席之地,所以在靈命的成長上,就時常怠惰,停滯不前。雖然我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不是出於自己,但是聖經裡也要我們行事為人,要與蒙召的恩相稱。主耶穌在傳道期間,曾多次提醒門徒,要天天背起十字架來跟隨祂。主耶穌也申斥那些非誠心跟隨祂的人,說「凡稱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我們若不願選擇向肉身死,向聖靈活,心懷二意,聖經裡說「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約壹 1:6)

日漸聖潔是基督徒生命的改變,是基督徒的本份。這個改變是因著我們的救恩的信心,靠著聖靈,等候所盼望的義,對神的愛的回應。(加 5:5)若是覺得自己已經得救,可是我還是我,那麼這個信心是值得考量的。「神的恩典是足夠的,所以當凡事交托神」,是自己閒懶不結果子的藉口。

許多基督徒把得救與成長混淆,認為信了主以後,神就應該拿走焦慮,醫治憂鬱,得享豐盛的生命。但是我們在自己靈命成長地過程中,不該是消極懶散的,而應是積極參與的,這是作成你們得救的工夫與無法靠自己得救平行的真理。 

神雖看顧天上的飛鳥,給它們食物,但神並沒有把食物餵到它們嘴裡。迦南地雖然是神給以色列人的應許之地,但是神的選民仍然要經過爭戰而得來(民 33:51-55)。主耶穌也提醒我們要努力進窄門。(太 7:13-14, 路 13:24)我們要小心謹慎,不要用「交托給神」當作藉口,做心懷二意的人。

我們需要常常親近神,到神面前祈求,不是求神解決問題,而是求神用祂的愛再一次吸引我們,使我們與聖靈同工,願意順著聖靈而行,每日將我們的私慾釘在十字架上,「主就是那靈,主的靈在那裡,那裡就得以自由。我們眾人既然敞著臉,得以看見主的榮光,好像從鏡子裡返照,就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林後 3:17-18)

「 不從惡人的計謀,不站罪人的道路,不坐褻慢人的座位,  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這人便為有福。  他要像一棵樹栽在溪水旁,按時候結果子,葉子也不枯乾。凡他所作的,盡都順利。」(詩 1:1-3)

第一節的前三句(不從,不站,不坐)都是一種選擇,選擇不去做神不喜悅的事,這是我們的責任。 聖靈的工作之一就是讓我們想起主耶穌所說的話(約 14:26), 喜愛神的教導,晝夜思想,就是順著聖靈而行。樹栽在溪水旁,生命的來源是主耶穌, 這是回到福音的源頭。生命的果子是成長的指標,成長是漸進的,有時有季節(按時候),但是不是完全沒有。外在的果子是屬靈內在生命的表現,是可以看得見,可以衡量的。當我們「好像從鏡子裡返照,就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的時候,我們所行都合乎神的心意,所以凡所作的,盡都順利。


陷阱 3:當凡事禱告交托給神
聖經裡的確要我們「應當一無挂慮,只要凡事藉著禱告,祈求,和感謝,將你們所要的告訴神。神所賜出人意外的平安,必在基督耶穌裡,保守你們的心懷意念。」(腓  4:6-7)我們常常讀到這節經文,就以為凡有生活上解決不了的事,就禱告帶到神面前就好了。後來發現問題並沒有自動消失,我們就埋怨神,不應允我們的禱告。其實這段經文是要我們放下對世俗的憂慮,明白神是我們完全的供應者,使我們憑著信心,過有平安有喜樂的生活。不是說我們有什麼問題,都只要帶到神面前就好了,神就應該要看顧。

接下去的經文就提醒我們自己的責任,「弟兄們,我還有未盡的話。凡是真實的,可敬的,公義的,清潔的,可愛的,有美名的。若有甚麼德行,若有甚麼稱讚,這些事你們都要思念。  你們在我身上所學習的,所領受的,所聽見的,所看見的,這些事你們都要去行。賜平安的神,就必與你們同在。」(腓 4:8-9)

保羅要腓立比教會學習他什麼呢?「你們該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樣。」(林前 11:1)保羅在腓 4:13 說「我靠著那加給我力量的,凡事都能作。」 耶穌說「離了我,你們就不能做什麼。」(約  15:5) 不在恩典的根基上追求聖潔,只會使我們陷入無能的泥沼之中。我們因為神先愛我們,十字架的恩典,使我們回應神的愛。因為愛祂,就會去尋求祂,順服祂,向祂認罪,並且為祂而活。

神從來不要我們做那些我們憑自己能做的事。祂要我們活出一種憑著自己永遠不可能活出的生命,祂也要我們做那些憑著自己永不能做的工。然而,藉著祂豐盛的恩典,我們就能活出這樣的生命和生活。因為這生命乃是基督自己,是藉著我們順從聖靈在我們身上運行而成就的工作。我們的責任就是在每天生活中積極的選擇順著聖靈而行,讓神的大能改變我們,使我們在基督裡得真自由。

有一句在現在美國年輕的基督徒中流行的話,帶著很大的能力,就是「我們必須每天對自己的心傳福音。」這不是說重複的講福音帶人悔改信主的部分,而是讓神恩典福音的大能,在每一天的生活中,成為我們的動力,使我們更加聖潔像主,在我們的信仰上站立得穩。主耶穌說「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約 14:15)我們需要福音才能進神的國,我們也需要這福音來與基督同行。神憐憫的大愛,十字架救贖的恩典,激勵我們順聖靈帶領,面對每天的試煉與需要。


If you stop and ask yourself why you are not so devoted as the other Christians, your own heart will tell you that it is neither through ignorance nor inability, but purely because you never thoroughly intended it. – William Law

Saturday, October 29, 2011

美滿婚姻的4C - part 2




我要出國前上英語會話課,有一次談到婚姻,老師要在場的人,分享自己認識的人當中,有什麼美滿婚姻的例子。在場的十幾個人,沒有人能回答。男女進入婚姻時,人人都嚮往美滿婚姻,可是真正看到感情好的夫婦很少,難怪人說“婚姻是愛情的墳墓。”在網上有人開玩笑說,婚前戀愛時是“視死如歸”,婚後是“視歸如死“!
有一位女子分析自己婚前婚後的差別-
男友很有才華很聰明                                               原來老公是生活白癡
男友很細心體貼                                                       婚後細心體貼暫停了
男友無時無刻不想著我                                           一天能想一回就不錯了
我很溫柔不亂發脾氣                                              我並不想脾氣暴躁,都是他逼的
我有時任性喜歡撒嬌                                              撒嬌?純屬做夢!不被氣死就暗自高興了
我對婚姻極度嚮往                                                  如果可以從來一次,我要好好考慮了

重點在於你對“愛情“的定義是什麼。 真正的愛並不只是那種羅曼蒂克的感覺,因為那是短暫易逝的。聖經在雅歌 8:7 裡說“愛情,眾水不能息滅,大水也不能淹沒。若有人拿家中所有的財寶要換愛情,就全被藐視。”這種愛是沒有條件,無法取代的。婚姻裡的愛是委身的愛,是二人一體合一的愛, 是相依為命的愛(you and me against the world)。婚姻的盟約是非理性的,選擇去愛的愛 (irrational love –with will and affection),是犧牲的愛 (sacrificial love),是個人的愛 (personal love)
委身的愛裡必有造就,造就帶來改變。在“Amazing Grace” 那首歌中說  “Amazing grace, how sweet the sound, that save a wretch like me…”  wretch 就是無賴,是可憐蟲。我們在神愛我們到底,為我們捨身的委身的愛中,就從無賴被改變造就。不論你的配偶曾經如何令你傷心,只要立志相愛,就會苦盡甘來,柳暗花明又一村。在委身的愛裡的溝通,才是試圖瞭解對方,而不是打敗對方。有委身的愛裡產生信任,有信任才能有透明的溝通,因為就算有勸勉,也知道對方是為我好,很容易接受。委身的愛使我們願意彼此順服,無悔的共同努力經營婚姻。

3. Compromise 遷就
 其實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常常遷就他人-買東西時討價還價,最後達成協議;在工作上與人配合-team work;對朋友客氣,教小孩要與別人分享玩具可是我們對自己的配偶,往往很難遷就。朋友來作客,把家裡弄得亂七八糟都沒關係,先生/太太把報紙一擺就會被罵。差別在那裡?客人是偶爾來,夫妻是天天相處。夫妻在日常生活中的摩擦,就是因為我們有很多很難改掉的壞習慣,或者是性格上的軟弱,使得配偶受不了。
“遷就”就是“半路去見他。”遷就就是在不同中找到共識,是對他人的妥協,遷就造成雙贏的結果。
有些人的遷就是消極抵制,避免起衝突。可是一面倒的關係不健康,也無法持久。表面上看起來平靜,裡面波濤洶湧,有很多怨恨。終究有一天會火山爆發,弄得一發不可收拾。
有些人的遷就是“你聽我的”,要別人遷就他,”My way or highway”。這種態度不合聖經教導,夫妻之間的彼此順服,就是遷就。
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  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  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  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  愛是永不止息。”(林前 1348恆久忍耐就是遷就,不求自己的益處就是遷就,凡事包容就是遷就
“所以在基督裡若有甚麼勸勉,愛心有甚麼安慰聖靈有甚麼交通心中有甚麼慈悲憐憫  你們就要意念相同愛心相同有一樣的心思有一樣的意念使我的喜樂可以滿足  凡事不可結黨不可貪圖虛浮的榮耀只要存心謙卑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  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  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  他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  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  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  所以神將他升為至高又賜給他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  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  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使榮耀歸與父神  這樣看來我親愛的弟兄你們既是常順服的不但我在你們那裡,就是我如今不在你們那裡,更是順服的就當恐懼戰兢作成你們得救的工夫  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  凡所行的都不要發怨言起爭論  使你們無可指摘誠實無偽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作神無瑕疵的兒女你們顯在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腓 2116

夫妻之間要彼此遷就的事,大概有:
*兩人個性上的差異-其實是相輔相成的。例如急性子與慢郎中。他的優點也可能是缺點,這是每個人不同的“特點”。 “只要存心謙卑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  
*兩人做事的方法。(收東西-掩埋法)
*兩人對事情的看法。(需時常溝通)
*兩人的生活習慣。“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
*兩人對彼此家人的關係 (不太可愛的父母-是委身,也是遷就)。
*兩人的興趣(陪逛街,看足球,看電影,聽音樂會…)
遷就的最大敵人,就是我們的“自我”- ego 聖經裡說:愛是不張狂。“張狂”就是覺得自己始終是對的,有一種不自覺的優越感。堅持自我常是吵架的來源。吵架常是“角度”問題,而不是“對錯”問題。 遷就是努力去了解對方的角度,比較兩人的差距在那裡,而不是一心只想吵贏。
夫妻之間要建立同理心empathy)。例如太太愛乾淨,先生要配合,也要彼此尊重,太太不要在人面前扯先生的後腿,要保留他在人面前的尊嚴。中國人說“相敬如賓”就是遷就。我們對客人總是客客氣氣,滿是包容,對自己的配偶更應如此。
做妻子的常有一種想法-如果你愛我,你就要改。結果變成妻子一直批評嘮叨,丈夫覺得不被尊重,更是無法愛妻子,“毛病”當然更是改不了了。 寧可住在曠野,不與爭吵使氣的婦人同住。”(箴 2119 你們各人都當愛妻子,如同愛自己一樣。妻子也當敬重他的丈夫。” 533)聖經裡要做丈夫的給妻子像主耶穌愛教會一樣的愛,同時也要求做妻子的要敬重她的丈夫。丈夫要敬重妻子,不要輕看她。作妻子的要敬重丈夫,給他在家中做領導的地位。敬重 (respect) 帶來榮譽心 (honor),榮譽心激發男人的責任心,願意為家庭擺上的心志。
我們願意遷就對方的心志,配偶是感受得到的,是一種愛的力量,可以讓對方感動回應。我們為神擺上的心志,沒有一件事是白費的,“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夫妻二人應學習主耶穌謙卑的樣式, 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  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遷就使我們達到合一。

4. Christ 基督
我們都知道,婚姻制度是神所設立的, 是神美妙的恩典要彰顯神的旨意,能力與希望更要使人得到滿足的喜樂 夫妻是人際關係中最早,最親密的關係,是人與人最高層次最深的關係。但是婚姻也是屬靈爭戰的古老戰場, 神要救贖建立,撒旦要拆毀破壞。罪進入世界,就是亞當夏娃對神的婚姻制度的不瞭解,違反神的旨意,還彼此指控,推卸責任,甚至推給神。(參看:創 31220
婚姻關係之所以這麼困難,是因為夫妻兩人天天相處,在兩人日常生活中,不斷地提醒我們帶罪的本性。婚姻生活逼著我們每天面對我們自己的軟弱, 性格的缺失,是我們在其他人際關係中,有時可以隱藏的。婚姻生活迫使我們必須過一個無私的生活;可是撒旦藉著我們內在的自私驕傲,破壞夫妻關係的合一,又以社會人倫的敗壞,物質主義的高漲,來引誘我們追求自我滿足與享樂。
神設立婚姻制度,不只是讓男女藉著夫妻關係可以得到快樂,其實更重要的目的是讓我們在夫妻關係中學習,使我們聖潔。如果我說,要改善你的婚姻關係,重點不在於改變你的配偶而是你,你聽了會不會很不服氣?你仔細想想,我們今生的婚姻,比起永生來說,其實是很短暫的。婚姻生活只是一個課程,屬靈的成熟才是主題。神用婚姻來啟示祂自己與選民的關係,也用婚姻來表明基督和教會的關係,更用羔羊的婚宴來彰顯祂救贖完成的榮耀。 我們是從人的角度來看婚姻,還是從神的角度看?從人的角度,婚姻只有在可以滿足彼此的期望下才能維持,否則就是“不合則去”。然而從神的角度看,我們的婚姻是彰顯神的榮耀,在這破碎的世界中,指向這個“重修關係“的神。如果我們明白婚姻是顯明神愛世人,基督為教會捨己的代表,那麼我們在婚姻關係中,就有一個全新的動力,“所以無論是住在身內離開身外我們立了志向要得主的喜悅…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林後 5:9-14)如果我們用這個新的角度來看婚姻,那麼在困難低谷時,我們仍會堅忍努力,因為我們是要得神的喜悅。
神藉著婚姻關係讓我們成聖。婚姻的試煉包含我們整個人的性格塑造,也影響到我們每日生活中所行的每一件事。

1. 婚姻迫使我們面對自己的罪
婚姻是對女人的虛榮,男人的自尊的手術。Marriage is the operation of women’s vanity and men’s egotism.)夫妻之間在放大鏡和監視器下生活,有人說神給你在婚姻中的最好禮物,就是一面全身的鏡子叫“配偶”。婚姻生活迫使我們很赤裸的面對自己,我們整個人格及每個行為都受到檢視。
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  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  可以獻給自己,作個榮耀的教會,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病,乃是聖潔沒有瑕疵的。”(弗 5:25-27) 在主裡,愛與聖潔是分不開的。在婚姻裡讓看到自己的軟弱,使我們謙卑,鼓勵我們願意被聖靈帶領,更加成熟聖潔。這個選擇在於我們,我們的確活在一個陷在罪中的世界裡,但是我們可以選擇,成為世上另一個可悲婚姻的統計數字;還是願意順服神,藉著聖靈的引導,享有主內的豐盛。

2. 婚姻使我們學習彼此相愛
我們在婚姻裡實在是沒有理由不相愛,因為神讓我們自由的選擇自己要結婚的對象。然而我們的本性,常使我們在進入婚姻生活以後,彼此指責,互相埋怨。婚姻使我們學習相愛,
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約壹 4:19)主耶穌示範神那完全的愛,超越世上的愛,犧牲的愛,選擇的愛,使我們能夠學習相愛。“從來沒有人見過神。我們若彼此相愛,神就住在我們裡面,愛他的心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了。”(約壹 4:12)這便是神設立婚姻制度的心意,讓我們因愛神的心,激勵我們練習超越俗世的愛,使我們更加像祂“Love moves away from the self, and toward the others.” 愛使我們遠離自我,走向對方。婚姻關係給我們這個環境,來操練我們的愛。閩南語的老伴叫“牽手”,賽 4916“看哪,我將你銘刻在我掌上”,我們應該把我們的配偶都當作“掌上明珠”。愛是必須學習的,因為我們的本性是自私的,愛是需要不斷學習的。主耶穌也說過,若我們單愛可愛或是愛我們的人,有什麼了不起呢? 賽 464 “直到你們年老,我仍這樣。至到你們髮白,我仍懷抱。”我們夫妻之間,應該有這樣的愛。夫妻彼此相愛,是神所喜悅的,因為這種愛彰顯神在我們生命當中,使世人看到我們這種愛,便知道我們是祂的門徒了。

3. 婚姻使我們學習尊重
當我們配偶的缺點,在每日生活中暴露無疑的時後,我們就變得很難尊重他。但是這種在婚姻關係中缺乏尊重的態度,其實是我們屬靈生命的不成熟。我們從哥林多前後書中知道教會裡有很多問題和紛爭,保羅雖然用真理教導指責他們,可是保羅還是在主內尊重他們,“我常為你們感謝我的神因神在基督耶穌裡所賜給你們的恩惠。”( 林前 14
夫妻同是領受生命之恩的人,彼此尊重是在主裡的義務,不是給對方的恩惠缺乏對配偶的尊重,其實是自己內心一種隱藏的驕傲。我們不斷的想自己的好,對方的不好,不自覺的自以為義,使我們無法尊重對方。輕視出期望,尊重出于感恩。如果我們從神的角度看我們的配偶,我們就會對他的缺點,有像神對他一樣的包容。尊重是屬靈成熟的操練,是在主裡的彼此謙卑順服。

4. 婚姻使我們學習忍耐
保羅在林前十三章講述愛的時候,開宗明義說“愛是恆久忍耐。”消極的忍耐 (patience) 是對別人的容忍度,積極的忍耐 (perseverance) 是在困境中的持守。每一段婚姻都有高山深谷,都有很多不同的階段。聖經裡用婚姻來代表神與選民的關係,其中有歡樂慶祝,也有背叛憂傷。但是神在祂的婚姻關係中,始終“記念他向以色列家所發的慈愛,所憑的信實,地的四極,都看見我們神的救恩。”(詩 983)“主所應許的尚未成就,有人以為他是耽延。其實不是耽延,乃是寬容你們,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後  39
神要我們在婚姻中學習祂的屬性-忍耐。在結婚時我們的委身的誓約(for better or for worse, for richer, for poorer, in health and in sickness, in joy and in sorrow…),就是為了這些困難的時候所設的。在掙扎和困難中,神藉著我們委身的誓約來教導我們忍耐。我們之所以能夠忍耐,是因為有盼望。忍耐的價值在於忍耐到底,忍耐的成功在於有盼望願主引導你們的心,叫你們愛神並學基督的忍耐。”(帖後 35)我們若用永恆來看現今“這至暫至輕的苦楚要為我們成就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林後 417),那麼忍耐就成為祝福了。In the ultimate sense, your marriage has nothing to do with your spouse; it has everything to do with your relationship to Jesus Christ. – Sacred Marriage, by Gary Thomas

5. 婚姻使我們學習饒恕
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免不了會有衝突,化解,原諒。夫妻之間每天生活中,會產生摩擦的機會,更是層出不窮。 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羅 320罪在夫妻關係中,是一個殘酷的現實,每天不斷地上演。所以,學習饒恕,是夫妻關係的一個重要課題。我們總是記得配偶曾經如何傷害我,但是神要我們先改變我們自己的心-饒恕。我們可能經歷過傷害,但是要不要選擇去報復或恨惡對方的決定,在於我們自己。 我們的不肯原諒配偶,使我們陷在自以為義的景況中,“人所說的一切話,你不要放在心上…因為你心裡知道,自己也曾屢次咒詛別人”(傳 7:21-22),其實我們自己不也是常得罪人,也得罪神嗎?那麼我們有什麼權利,不放下心中的怨恨呢?

 並要以恩慈相待存憐憫的心彼此饒恕正如神在基督裡饒恕了你們一樣。”(弗 432)“倘若這人與那人有嫌隙總要彼此包容彼此饒恕主怎樣饒恕了你們你們也要怎樣饒恕人。”(西 313)恩典(grace,希伯來文 hesed) 就是本不該被原諒的,被原諒了。 美國神學家 Reinhold Niebuhr 說過,饒恕是愛的終極表現Forgiveness is the final form of love” 。我們在生命中,有任何饒恕人的機會,就是讓我們更加像主耶穌的機會。我們都知道“愛是不計算人的惡”,可是我們常在婚姻關係中,不肯原諒配偶,把所有的罪狀,放在文件檔案夾裡,隨時準備拿出來控訴他;可是我們卻很容易的原諒自己,有時還自以為義,覺得都是對方的錯。十六世紀的法國主教 Francis DeSales 曾說過“婚姻的果子,不論它的汁子有多苦,都可以在你的聖潔生活中變成蜂蜜。”

神的心意始終是關係的重修。主耶穌為我們釘死所帶來的救贖,使我們與神之間因罪而被破壞的關係重新恢復。同樣的, 夫妻之間的合一,必須二人在主內同心。沒有基督,夫妻之間容易灰心自私,無法委身接納。沒有基督,夫妻之間溝通容易動怒指責,無法真心分享自己。沒有基督,夫妻之間互不尊重謙卑,無法遷就對方。 合一是神的計劃,也是祂的心意。合一叫人經歷神的愛,合一叫人看見神的榮耀,合一叫人認識基督是主。婚姻的合一,不是我到你那裡去,也不是你到我這裡來,而是兩人一起到基督裡面。



我們的神是一位又真又活的神,祂願意在你的婚姻生活中與你同工。美滿婚姻的鐵三角,就是夫妻兩人都在主裡漸漸長成身量,那麼二人在基督裡的合一也會日漸增加。
我們的神是信實的, 祂的計劃是美善的,神要我們在祂所設立的婚姻關係中,享受合一美滿的愛。 願我們都堅守盟約,選擇去愛,享有神在婚姻裡給我們的豐盛喜樂。

Thursday, October 20, 2011

基督徒常有的混淆觀念 3-忘掉過去


混淆觀念 3

忘掉過去
Leave the past behind


小娟是一個單親媽媽,先生因為對家庭不負責任,使她為了孩子,毅然與丈夫離婚,這已經是五六年前的事了。小娟自己也因朋友帶領,來到了教會信了神,她知道她在主裡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可是近來女兒越來越叛逆,每次當她在管教女兒的時候,就想到前夫,憤怒與傷痛就在心裡浮現。

她來找一位姊妹傾訴, 姊妹勸勉小娟「忘記背後努力面前, 向著標竿直跑,要得神在基督耶穌裡從上面召我來得的獎賞。」那位姊妹說,過去的事在神裡面已經是舊事了,既是新造的人,就不要回頭想過去的事。

你同意那位姊妹的勸勉嗎? 為什麼?有什麼屬靈原則?有何經文支持你的看法?



我們在世為人,總是會經歷很多痛苦與哀傷。有時候是被他人傷害(父母,家人,朋友,配偶,同事,同學…),有時候是自己做了極度後悔的錯事,有時是我們身體受到很大的創傷,有時候是失去了所愛的人…這些過去發生的事,時常浮現,影響我們的生命。很多基督徒以為,我們要盡力「忘記過去」才是屬靈,其實「面對過去」但不「活在過去」,才是符合聖經原則的。

1. 我們需要用神的眼光來看過去
我們人類因為是受造者,活在時間的限制之下,所以有過去,現在,和未來。但是從神永恆的眼光來看,並沒有這些分別。我們的「過去」,其實是我們「現在」的一部分。 過去曾經傷害過我們的人和事,我們曾經做錯過的事,傷害過的人…這些已成事實,不能改變了。 我們需要學習看我們自己的生命,和我們的心靈,如同神看我們一樣。不是過去現在…而是我們在永生裡的現今,我們現在的心境。 神看重的是我們的心思意念,痛苦,能力, 慾望,恐懼…有沒有帶到神的愛中被光照,被赦免。若是有,那些事就會被神所醫治、所改變。

「在你看來,千年如已過的昨日,又如夜間的一更。」詩 90:4
「有一件事你們不可忘記,就是主看一日如千年,千年如一日。」彼後 3:8
「耶穌聽見,就對他們說,健康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纔用得著。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可 2:17)

但是如果有些事,你放在內心深處,或者說是你心裡的某個房間裡,不肯交給神,那麼過往的傷痛就還沒有被醫治,還在陰暗之處,還在你心中長著苦毒的果子,正在侵蝕你的心。就像例子中的小娟,對前夫的憤怒還在她心中作主。如果她不回頭去對付這個問題,她是無法真正向前走的。

就好像約翰福音第四章裡撒瑪利亞婦人的故事,耶穌知道她過去所做的事,但祂看重的是她現今的心。耶穌將她過去的錯誤顯露出來,婦人願意把黑暗的過往暴露在神和人面前,「那城裡有好些撒瑪利亞人信了耶穌,因為那婦人作見證」(約 4:39-41) ,得到赦免醫治,她的人生就整個的轉變了。

教會姊妹用腓立比書第三章裡,保羅說「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  向著標竿直跑,要得神在基督耶穌裡從上面召我來得的獎賞」來鼓勵小娟忘記過去向前看,其實是誤用經文。保羅在腓立比書裡,是以基督為標桿,來勉勵信徒把人生的優先次序搞清楚。 所以他在第三章開頭花了一大段篇幅,講自己以前怎樣靠肉體用守律法來稱義;但是他先前以為有益的,在主耶穌基督裡都是有損的。事實上,保羅從來沒有故意「忘記」過去。不但如此,他還常把自己過去的錯誤,如何受到神的光照,拿出來作見證。這段經文並不是說「過去的就讓它過去吧」(Let bygones be bygones),而是叫我們明白基督是我們的生命(1 章),基督是我們的榜樣——效法耶穌的樣式 (2 章),基督是我們的至寶——新生命的目標(3 章),以及基督是我們的力量——主裡的喜樂與滿足(4 章)。


2. 我們需要將以前的事帶到神面前蒙光照
我們的過往,造成今日的我們。神看重的是,我們是否把過去的事丟到一個黑暗的角落,否認它的存在;還是把它帶到神的面前,讓神的恩典與赦罪的權柄來處理?我們是把它隱藏起來,還在把它暴露在光中? 

約翰福音裡說「光照在黑暗裡,黑暗卻不接受光。」(約 1:5)「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凡作惡的便恨光,並不來就光,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但行真理的必來就光,要顯明他所行的是靠神而行。」(約 3:19-21)我們如果把過去的事隱藏起來,看起來好像沒事,其實那些事因沒有蒙神光照,結果還留在黑暗的罪中。
我們的認罪,就是願意在神面前謙卑,把我們的罪性暴露在光中,悔改就帶來重生。「凡事受了責備,就被光顯明出來。因為一切能顯明的,就是光。」( 弗 5:13)主耶穌提醒我們, 「所以你要省察,恐怕你裡頭的光,或者黑暗了。」(路 11:35)小娟因為始終沒有對付心中對前夫的怨恨,所以她在管教女兒的時候,就無法生氣而不犯罪。這些沒有解決的怨恨,毒化了她與女兒之間的關係。

我們常看到很多人做很多事,其實是因為過往的傷害,成為他們行為隱藏的動機。例如一個很有野心的人,其實是想證明給他的父母看他的能力。或者一個競爭心很強的女人,凡事要爭第一,其實是想贏過她的姊姊。「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林後 5:17)這句經文的重點在于「在基督裡」,也就是說我們要從黑暗裡走出來,走向神的光裡,我們將我們的過往與基督同釘十字架,將我們的身心靈完全交給神。不然,這些沒有處理的傷害,成為我們生命中的黑暗部分,正在慢慢地侵蝕我們的靈魂。那麼撒旦便在我們的生命裡繼續掌權。主耶穌說「我到世上來,乃是光,叫凡信我的不住在黑暗裡。」(約 12:46)唯有將我們的過往帶到神面前,蒙神光照,我們才能真正走出黑暗,成為一個真正新造的人。


3. 我們需要原諒那些曾經傷害過我們的人
饒恕一定涉及過往。如果我們假裝讓事情過去,卻沒有真正的原諒,那麼我們的生命無法真正的被更新。我們常常把過去別人傷害我們的事,牢牢的抓住不放,一直處於一種受害者心態。有時候我們甚至喜歡處於這種自憐的狀態,因為這樣給我們充分的理由,可以不去原諒那些傷害過我們的人。

然而主耶穌告訴我們,「你們不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犯」 (太 6:15),在馬太福音第十八章裡,耶穌對門徒講述饒恕的真義,「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裡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太 18:35)。因為我們是主耶穌寶血重價買贖來的,我們的罪都已得赦免,所以我們也當原諒別人的過犯。

我們的不肯原諒他人,使我們陷在自以為義的景況中,「人所說的一切話,你不要放在心上…因為你心裡知道,自己也曾屢次咒詛別人」(傳 7:21-22),其實我們自己不也是常得罪人,也得罪神嗎?那麼我們有什麼權利,不放下心中的怨恨呢?

聖經明白的告訴我們,「仇恨,爭競,忌恨,惱怒… 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太 5:20-21) 我們若不回頭檢視過去,真心原諒曾經傷害過我們的人,我們便一直陷在怨恨的轄制裡。我們既是神的兒女,有新生的樣式,就要與我們蒙召的恩相稱。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我們不要再被記恨的軛所挾制。 

「若說自己在光明中,卻恨他的弟兄,他到如今還是在黑暗裡。」(約壹 2:9)
 「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羅馬書 6:6)
「倘若這人與那人有嫌隙,總要彼此包容,彼此饒恕。主怎樣饒恕了你們,你們也要怎樣饒恕人。」(西  3:13)


4. 我們需要從神而來的安慰與醫治
我們若要從過去的傷痛中出來,我們必須坦誠的面對我們的痛苦。因為只有勇敢的面對傷痛,我們才能真正的讓它過去,開始新的生活。不然,我們會不斷的回去揭開瘡疤,使得心靈再次流血。

不肯面對傷痛,卻又緊抓著傷痛,使我們裹足不前,無法進入神所為我們預備更豐盛的新生命。聖經裡說「耶和華靠近傷心的人,拯救靈性痛悔的人。」(詩 34:18) 主耶穌在登山寶訓中說「哀慟的人有福 了,因為他們必得安慰」(太 5:4),我們需要讓神來掌權作安慰醫治的工作。

當我們把主權交給神的時候,我們的心靈就得到釋放。我們不再受怨恨的綑綁,得以享受基督裡的自由。在神面前哀慟的過程,就是醫治的開始,神的安慰與平安就開始進到我們心中。詩篇 126:5-6 講到「流淚撒種的,必歡呼收割。那帶種流淚出去的,必要歡歡樂樂的帶禾捆回來」,是指被擄的選民回到錫安。我們原來緊抓著傷痛,就如同被擄的在罪的綑綁下,神的大能將醫治我們心靈的創傷,使我們歡歡樂樂的回來。

就好像啟示錄裡說的「神要擦去他們一切的眼淚。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號,疼痛,因為以前的事都過去了…不再有黑夜。他們也不用燈光日光。因為主神要光照他們。他們要作王,直到永永遠遠。」我們今生的苦楚,比起永生的盼望,實在是至暫至輕的。讓神的大愛的光,照進我們心靈的黑暗處,開始醫治安慰的工作吧。


5. 我們需要到神面前認錯悔改
很多時候,日夜侵蝕我們的心的,是我們過去所犯的錯誤所產生的罪惡感。我們一直活在後悔中,無法向前,長久以後,變成灰心沮喪,自暴自棄。我們不能原諒自己,其實還是不願交出生命主權。聖經說「神阿,憂傷痛悔的心,你必不輕看。」(詩 51:17),又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  1:9)主耶穌已經為你我的罪被釘在十字架上了,祂已經完成了神對世人的救贖,我們只要到神面前認錯悔改,就能白白得到恩典。我們除了向神認罪之外,我們也應向我們曾經傷害過的人認罪,求得原諒。

又或者你過去無心得罪了人,卻礙於面子,認為事情已經過去了。可是對於當事者而言,你對他們的傷痕還在。主耶穌教導我們,「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  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太 5:23-24)雅各書也提醒我們,「所以你們要彼此認罪,互相代求,使你們可以得醫治。」( 雅 5:16)

有些人感受不到神的恩典,常是因為沒有真正的把他們內心的黑暗,對神對人懺悔認錯。我們求人饒恕自己的過犯,是關係重修的開始。我們的神是重修關係的神,我們的神是看我們內心的神, 我們的神是赦罪的神,我們的神是醫治的神,我們的神是安慰的神,只有耶穌基督的大能,與神的恩典能夠改造我們。神的愛使我們走出內心的黑暗,迎向光明。神的愛醫治我們內心的創傷。神的愛重建我們被罪所毀壞的心靈。神的愛幫助我們用健康的目光,看我們的過去。我們在神完全的愛中,得到安息,沒有懼怕

把我們的過去帶到神面前, 不論是兩年還是二十年前的事,讓神聖潔的光和祂慈愛的恩典改造你。


「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

Thursday, September 29, 2011

基督徒常有的混淆觀念 2-我有需求



混淆觀念 2

我有需求要被滿足是自私的
It is selfish to have my needs met


星期一上午,麗雲一個人坐在家裡,身心俱疲,整個週末她在一團忙亂中渡過。孩子們在每件小事上都和她作對,先生一直坐在電視機前。她想,在整個週末裡,先生好像沒對她說過一句關心的話。就好像一個可笑的老笑話,「問我今天好不好」,「你今天好不好? 」,「你最好別問!」,她甚至不想去想自己現在有多沮喪....

基督教電台的講道,彷彿是針對她說的,電台裡的牧師說,「你疲倦,沮喪,孤獨,受到很大壓力嗎?你是否懷疑,生活到什麼時候才會變得更好?朋友們,聖經裡神的話語有幫助你的答案——那就是不要想你自己,多想他人。就像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他不為自己,只為世人虛己擺上;我們也會同樣的,會在犧牲自己服事他人中,找到快樂。從自憐中走出來,在自怨自哀裡懺悔,而在與人為善中找到喜樂。」

你同意那位牧師的說法嗎? 為什麼?有什麼屬靈原則?有何經文支持你的看法?


陷阱:很多基督徒信主後受到這樣的教導——自我中心是罪的泉源,自私是罪的根本。主耶穌不是說要我們愛人如己嗎?腓立比書中不是說主耶穌「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  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嗎?所以,我們結論——基督徒應該「不想自己,多想他人」,是很多基督徒根深蒂固的觀念。沒有錯!自我中心是罪的根本,我們受造者竟想與造物主為同等…我們的生命是應該把神放在首位;但是自我否定,或認為自己有需要就是自私的,其實是把「自我中心」與「做管家的職分」混淆不清。

這就好像有人對你說,「昨天我看到你在加油站給你的車子加油,你怎麼這麼自私,只加自己車子的油箱,你應該多花時間把這些油加到別人的車子裡…」如果我們自己屬靈生命的車子沒油了,你如何服事他人?

神所造的我們是有各種需要的。
我們有身體上的需要:溫飽、醫治(太 4:2-4)
主耶穌受的第一個試探便是身體上的需要。「你們需用的這一切東西,你們的天父是知道的。」( 太 6:32)

我們有情緒上的需要:安慰、鼓勵、勸勉(詩 6:2,太 6:1)
「兩個人總比一個人好,因為二人勞碌同得美好的果效。  若是跌倒,這人可以扶起他的同伴。若是孤身跌倒,沒有別人扶起他來,這人就有禍了。 再者,二人同睡,就都煖和。一人獨睡,怎能煖和呢。  有人攻勝孤身一人,若有二人便能敵擋他。三股合成的繩子,不容易折斷。」傳 4:9-12

我們有靈命上的需要:神 (羅 3:23)
當世上其他宗教用人的方法來尋求神,基督道成肉身來到我們當中,解決我們靈命上的需要與飢渴。 
「耶穌說,我就是生命的糧。到我這裡來的,必定不餓。信我的,永遠不渴。」(約 6:35) 「疲乏的,他賜能力。軟弱的,他加力量。」(賽 40:29)
「凡跌倒的,耶和華將他們扶持。凡被壓下的,將他們扶起。」(詩 145:14)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因為 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約 3:16-17)


在需要中我們有倚賴,在需要中我們尋求關係。

主耶穌教我們的主禱文中,就包含了我們身心靈三方面的需要。
「所以你們禱告,要這樣說。我們在天上的父,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  願你的國降臨。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  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  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  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兇惡。因為國度,權柄,榮耀,全是你的直到永遠,阿們。」(太6:9-13)


1. 我們的需求使我們尋求神
Our needs draw us closer to God

我們有時害怕自己的軟弱,神不足以饒恕我們,不敢帶到神面前。那麼我們實在沒有完全明白神赦罪的大能,和祂的大愛。「愛裡沒有懼怕。愛既完全,就把懼怕除去。因為懼怕裡含著刑罰。懼怕的人在愛裡未得完全。」(約壹 4:18)

就像孩子可以到父母面前尋求身體,物質,及心靈上的需求,我們基督徒今是神兒女的身份,一樣可以把我們的所需,帶到阿爸父神面前。我們常因自己的軟弱,感到愧疚,不到神面前。 主耶穌說「康健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纔用得著…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太 9:12-13)「到我這裡來的,我總不丟棄他。」 (約 6:37)我們壓抑自己的需要,用自己的方法解決,其實是自以為義的做法。 (參看:路 18:10-14)

神是創造者也是供應者,神的供應彰顯祂的權柄。「各樣美善的恩賜,和各樣全備的賞賜,都是從上頭來的。從眾光之父那裡降下來的。在他並沒有改變,也沒有轉動的影兒。」(雅 1:17)我們否定自己的需要,或是想用自己的方法解決,常常因是我們不自覺的驕傲,在後面作祟,或者是還陷在罪惡感的綑綁中。我們不知不覺地倚靠自己的能力,離開了神的帶領。主禱文中主耶穌提醒我們,應該由衷的倚靠神在我們身心靈三方面的供應, 這種倚靠其實是承認我們在神面前被造的地位。


2. 我們的需求幫助我們成長
Our needs drive us to growth

聖經告訴我們,我們都是神的管家,我們所有的,不論是飲食,衣服,工作,錢財,家庭,兒女,休閒,能力,智力,友誼…都是神所賜的產業,交托我們管理。(太 24:45-47,路 12:35-38)我們將自己的需求帶到神面前,靠著聖靈使我們在聖潔的生活中成長,我們就會越認識自己內心的軟弱自欺,和惡者奸猾的詭詐,就越熱切的尋求神的心意 。前面提到「自私」與「管家」的混淆觀念,就是這樣。撒旦用「自私」的罪惡感,使我們不願將我們的需求帶到神面前。我們若是這樣,就落入靠行為律法的陷阱,而非靠神的恩典來滿足我們的需求。電台牧師的「勸勉」其實是一種誤導,我們外在的需求,常是內在生命的反映,用行為來解決內心的問題,永遠是本末倒置的。

主耶穌要我們不要為身體吃穿憂慮,神並非要我們逍遙自在,不負責任,而是要我們知道優先順序-先求神的國。神應許供應日常所需(need),而不是我們所要(want)。基督徒的道路,保羅常用競賽,跌倒,掙扎,戰鬥,拳賽…來形容。我們是跌倒,靠主剛強,又跌倒,再靠神恩典站立…這個過程使我們在靈裡成長成熟,使我們「長大成人,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弗 4:13)不將需求帶到神面前,使我們無法在聖靈的帶領下成長。沒錯!有時我們會軟弱在低潮中持續,自怨自哀,我們的確需要從這種景況中走出來。但是應是靠著神大愛的激勵,聖靈的感動,對神帶領的順服,弟兄姊妹的扶持,而不是靠著自己的意志力。我們的一切,都是神的賞賜。我們管理自己身心靈的健康, 將自己的需求帶到神面前,就是學習做好管家的職分。

「你們落在百般試煉中,都要以為大喜樂。  因為知道你們的信心經過試驗,就生忍耐。 但忍耐也當成功,使你們成全完備,毫無缺欠。  你們中間若有缺少智慧的,應當求那厚賜與眾人,也不斥責人的神,主就必賜給他。」(雅 1:2-5)


3. 我們有需求使我們謙卑
Our needs drive us to humility

雖然我們每個人要對自己負責,如保羅說「各人必擔當自己的擔子」(太 6:5),這是職能上的獨立;但是我們每個人也有關係上的相依性。我們需要彼此扶持鼓勵,勸勉安慰。需求使我們謙卑,知道自己的不足。驕傲使我們遠離他人,掩飾自己的軟弱。

電台牧師用腓立比書二章中說「主耶穌本有神的形像,反倒虛己,且死在十字架上」來勉勵信徒走出陰霾,用行動來解決內心需求,其實是一種誤導。腓立比書二章是描繪主耶穌放下自己本有的主權,完全順服天父的旨意,願意自己卑微,存心順服,為完成救贖眾人的工作。耶穌謙卑的形象,是我們交出主權,來到神面前謙卑的榜樣。並不表示我們以此激勵自己,靠自我意志用行為解決問題。恩典與行為的因果關係,一定要弄清楚。

「凡事不可結黨,不可貪圖虛浮的榮耀。只要存心謙卑,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腓 2:3)
「那至高至上,永遠長存 ,名為聖者的如此說,我住在至高至聖的所在,也與心靈痛悔謙卑的人同居,要使謙卑人的靈甦醒,也使痛悔人的心甦醒。」(賽 57:15)


4. 忽視需要產生情緒上和靈命上的問題。
Neglecting our needs leads to spiritual and emotional problems

我們常誤解聖經裡的「剛強」,以為基督徒不應該顯示軟弱有需要,覺得那樣好像不屬靈,因此我們把問題積壓隱藏,長期下來造成更大的問題,變成惡性循環,或者滾雪球效果。另一方面,我們忽視自己的需求問題,迫使我們假冒為善,刻意偽裝

我們內心的需要沒有被滿足,會產生情緒上和靈命上的問題,聖經裡稱這些為果子。「這樣,凡好樹都結好果子,惟獨壞樹結壞果子。  好樹不能結壞果子,壞樹不能結好果子。」(太 7:17-18)壞果子不是問題的根本,那只是問題的表徵,我們必須挖出壞樹的根,處理乾淨,才能再種下,使它成為好樹,得以結好果子。


5. 我們的需求被滿足,使我們能滿足別人的需要。
Getting our needs met helps us meets the needs of others

 瞭解、同理心,是恩慈的起源。「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太 6:2)「要彼此相顧,激發愛心,勉勵行善。」(來 10:24)

「願頌讚歸與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父神,就是發慈悲的父,賜各樣安慰的神。  我們在一切患難中,他就安慰我們,叫我們能用神所賜的安慰,去安慰那遭各樣患難的人。」(林後 1:3-4)
「因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  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來 4:15-16)


「他對我說,我的恩典夠你用的。因為我的能力,是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所以我更喜歡誇自己的軟弱,好叫基督的能力覆庇我。我為基督的緣故,就以軟弱,凌辱,急難,逼迫,困苦,為可喜樂的。因我甚麼時候軟弱,甚麼時候就剛強了。」(林後 12: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