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一月更新)
申命記是摩西五經中的最後一卷書,雖然歷代以來對於申命記的作者和寫作時間有頗多爭議,但傳統認為是摩西晚年在耶利哥城對岸、約但河東的摩押平原上(民33:48-49,申1:5)重申神的誡命,其中有部分(例如申34章)可能是後人的記載編排。申命記的希伯來卷名是 D’varim, 就是「這些話」的意思,是神的話語。
英文翻譯的書名 Deuteronomy 是七十士譯本由兩個希臘文字組合而來,deuteros 是第二,nomos 是律法,就是重申律法。
摩西五經 Tor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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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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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由希臘文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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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來文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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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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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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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 Ori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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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resh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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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 In the
beginning 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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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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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od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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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開 Going o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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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m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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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字 Na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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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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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itic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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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人的事
Related to the Levi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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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yik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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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呼召 C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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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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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mb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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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 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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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 midb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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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曠野 In the
wilder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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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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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uter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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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律法 Seco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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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var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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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話 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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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集合了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中神的誡命,不只是重申,也是闡明和解釋。 創世記講神的心意,是起源之書;出埃及記講神的工作,是救贖之書;利未記講神的道路,是聖潔之書;民數記講神的帶領,是信實之書;申命記講神的話語,是對前面四書的註釋,是應許之書。有人說,未讀申命記,是未得舊約的精華。
神在西乃山賜給以色列人律法十誡;但是上一代的民眾,都在四十年的曠野漂流中死去。在新一代的以色列民快要踏入應許之地迦南之前,摩西在摩押平原再次詳細地講論、解釋、說明這律法。摩西在快離世前,語重心長不斷重覆地交待以色列民,要他們世世代代謹守遵行神的一切律例誡命。教導神的選民如何在那流奶與蜜之地得地為業,得以存活。 申命也為後來的歷史立下前提,所發展出來的歷史軌跡,是神人之約關係下的結果。
註:申命記是舊約聖經在新約部分被引用最多的四本書之一,其他三本是創世記,詩篇,和以賽亞書。
本書結構
從申命記中可以看到一個大的交叉平行,使整卷書首尾呼應:
A 回顧過去(1-3章)
B 苦心勸勉 (4-11 章)
C 重申聖約(12-26章)
B’ 禍福自取(27-30章)
A’ 前瞻未來(31-34章)
A. 1-3章的回顧中重述了民數記的記載,講到摩西不得過河進應許地;在與其相對31-34章的前瞻裡,則接著這個內容而承傳重任給約書亞。
B. 4-11章勸勉選民要遵行誡命效忠神,其中闡明了對神話語回應的禍福後果(11:26);相對的在27-30章在石上書寫立約的部分,對禍福的後果有詳盡的說明。
C. 而整本書的核心,在於12-26章的神的律法典章,宣講神的屬性和選民的責任。
此外,有神學家認為申命記帶有古代近東(赫人)宗主和藩屬之間條約的特色。這是宗主與藩屬之間關係的約定,藩屬既從宗主那裡得了不配得的益處,便應當誓死跟隨服從。
其中包含了:
1. 導言:宣布立約者(獨一的神,守約的神,萬有的主)
2. 歷史引言:雙方過去的關係(1-4章)
3. 立約內容:律例條款(5-26,27,31章)
3.1 一般條例-定下雙方日後的關係(5-11)
3.2 特別條例-對藩屬的要求(12-26)
4. 制裁內容:祝福與咒詛(28-29章,32-33章)
5. 立約見證:天地(4:26,30:19)、摩西之歌(31:19)、律法書(31:26)。
以順序來看,申命記是由摩西對以色列人的三篇演講訓言組成的:
1. 在1:1-4節的序言之後,第一篇訓言由1章5節開始到第4章結尾。解釋了神與以色列民過往的關係:揀選、救贖、供應、引領、啟示。
2. 第二篇訓言從第5章開始,一直延伸到28章。解釋了西乃之約(律法)的內容,並勉勵以民遵守效忠。
3. 在29 到30 章的第三篇訓言,是勉勵以色列人與神立約、承擔抉擇的禍福,將聖約具體化書寫成文,並闡明領導權的轉移。
神學主題
耶和華神把以色列從埃及為奴之地拯救出來,又在曠野中帶領保守他們,為要成就祂向他們列祖所應許的約定。「約」是神與祂所揀選之民之間的關係。神藉著摩西如此不厭其煩地重申細節,為的是希望新的一代,能夠藉著這些話真正認識神,知道神過去怎樣按著祂自己的公義信實帶領他們的祖先,如今也要如此地帶領他們,而且這約也要延續到萬代。「耶和華我們的神在何烈山與我們立約。 這約不是與我們列祖立的,乃是與我們今日在這裡存活之人立的。」(申5:2-3)
申命記再次闡明神與人之間用約所建立的關係,是先有救贖才有律法。順服遵守神的誡命,是摩西苦口婆心的提醒,是預備百姓到迦南地面對各樣挑戰試探的強心劑。新一代的百姓將要進入神所應許賜給他們的土地承受為業, 但是他們必須清楚認識到這個神人之約的關係,是首先建立在愛神,其次是因著這愛而實現的順服——也就是遵守祂的道,謹守祂的誡命,如此才可以繼續經歷有神同在的蒙福生命。這是申命記的主旨。
盟約中最重要的要求,是以色列完全履行以律法形式加在他們身上的責任——作為神聖潔的民(參申7:6)。 「以色列阿,現在耶和華你神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只要你敬畏耶和華你的神,遵行祂的道,愛祂,盡心盡性事奉祂,遵守祂的誡命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為要叫你得福。」(申10:12-13)
書中用法度(testimonies)、律例(statutes)、典章(judgment,或常譯為判語)三個詞來進一步闡明律法,然而不是法律司法上的意義,而是信仰的表彰。貫穿全書的是這位行奇事救贖以色列的獨一真神,要求選民要盡心、盡性、盡意愛耶和華神(參申6:5)。對於立約、信實、慈愛的神,以色列的敬虔和效忠應該化為實際行動,就是服從遵守神的律例。他們必須在生活方式上彰顯出神選民的分別為聖,表明自己歸於聖潔神的身分。故此,以色列的日常生活社會倫理,都必須遵行神盟約中的條款律例。
立約中的另一個層面——咒詛和祝福,是神在歷史中對立約對象的制裁和審判。這本書直接指向聽眾的思想和意念,迫使他以決心作為回應,「你要揀選生命,使你和你的後裔,都得存活。」(申30:19)遵守律法誡命不是能換取救恩的方法,而是指導選民向救贖的神表明忠心,並如何在世上過蒙神祝福的日子 。申命記闡明:以色列對於這個創造並拯救的獨一真神,對神慈愛的回應就當是毫無保留的全然忠心。
本書大綱
第一次演講-回顧-神的作為(盟約的歷史概述,1-4章)
A. 曠野漂流的過往回憶(1-3章)
-以敘述的語態回顧過去
1.
神以摩西為中保向「全以色列」曉諭(以色列人眾人-指的是歷世歷代的以色列人)
2.
神的應許因著以色列民的悖逆到出埃及後第四十年才得以實現,此時神已幫助以民擊敗某些敵人(1:4),如今不再是從南面而是從東面(摩押平原)即將進入應許地
-從歷史學習,引為鑑戒
1.
何烈山:委任領袖,公平審判(1:9-18)
2.
加低斯:因不信神的作為而懼怕,使悖逆的上一代不得進應許地(1:19-46)
3.
旅程:繞過以東、摩押到約旦河以東,神一路同在和供應(2:1-23)
4.
戰勝:擊敗希實本王和巴珊王,讓百姓認識在以色列前面行為他們爭戰的耶和華神(2:24-3:22)
5.
承傳:領導人從摩西傳給約書亞(3:23-29)
這裡指出耶和華神對地的主權(西珥、摩押、亞捫):神要賜給的必得(希實本、巴珊)、神所禁止的若去強求必敗(何珥瑪)、祈求不一定得應允(摩西),讓百姓看到神的權柄,也看到神的信實從歷史事實得以彰顯。
何烈山是神頒行律法與以色列民建立關係的地方,而加低斯是曠野漂流的轉捩點。以色列人先前的失敗,在於懷疑神的恩領和祂成就應許的決心。摩西回顧以色列人過去的歷史,傳講神揀選了以色列、與其立約並以此引導以色列的發展,藉此證明了神的信實和獨特。
B. 勸勉百姓順服神的律例典章(4章)
-以命令的語態面對現今和未來
1.
帶出申命記的主軸:全心全意敬拜事奉獨一真神
2.
獨一真神的屬性在於祂的創造、自我啓示、與人立約、施行拯救、信實公義、恩慈憐憫
3.
這位真神是創造主,擁有地上所有的權柄,因此以色列民當單單事奉祂、遵行祂的律法
-守律法見證神(4:1-8)
1.
遵行神的話(律例、典章、教訓)是對恩典(蒙揀選、被拯救)的回應
2.
律法為神賜給以色列民的特權,超越一切法典公義
3.
遵行神的話得以承受應許之地,是智慧之途
-神與約的重述(4:9-31)
1.
鼓勵記得神的作為,殷勤學習,格外謹慎,持守信心,分別為聖
2.
若學習迦南人拜偶像,必遭神的懲罰而滅亡(第一、二誡)
3.
預言以民的悖逆被擄,然而信實憐憫的神仍不撇下,人仍能悔改歸回神
- 除祂以外再無別神 (4:32-40)
1.
有何神像祂-自我啓示、行奇事拯救、信實恩慈、應許賜福
2.
以色列民是蒙揀選的族群,神所立的約是愛與管教的約
這裡指出:律法的獨特性——在萬民中見證神,神的獨特性——無形象(創造者、不是被造物),約的獨特性——無其他民族聽過神的聲音、經歷過神的拯救,救贖的獨特性——要使人知道除祂之外再無別神。
第二次演講-前瞻-聖潔群體 (盟約的條例內容,5-28章)
A. 基本誡命(5-11章)
-唯一律法:重申十誡
(5:1-21)
-唯一中保:摩西(5:22-33)
-唯一的神:耶和華(6):獨一的主、忌邪的神、拯救出埃及、賜土地為業
-作聖潔的民(7):勿拜偶像、不與外族通婚、認識蒙揀選的恩典、相信神必信實帶領
-記得神過去的同在與供應(8)
-避免倚仗自己重蹈覆轍(9)
-當謙卑敬畏神遵行其道(10)
-愛是委身遵守誡命的動力(11:1-25)
-決志的呼召:禍福自取(11:26-32)
遵行聖約不是出於義務的順服,而是出於對獨一真神的愛:一神,一愛,一律法。神對以色列的揀選,並非出於人的優越,而是出於神的愛。耶和華始終如一、真實、樂於啟示人、並配得敬拜。因此以色列必須站在神的話語和過去同在引領的基礎上,憑信心在地上成為聖潔的國度,以敬與愛的態度順服,選擇遵行條例完成聖約的約定。耶和華曉諭百姓要將聖約內化成生命,並教導子女後代照樣行,建立一個屬神的民族,成為使萬國蒙福的器皿。
B. 律法的重申(12-26章)分:禮儀,道德,民事
敬拜:神配得
-合宜的敬拜(12)
-遠離誘惑(13)
-聖潔與奉獻(14)
-對待窮困的人(15)
-節期(16:1-17)
領袖:為公僕
-領袖的品德(16:18-17:20)
-祭司與先知(18)
社會:反映公義
-犯罪與逃城(19)
-戰爭條例(20)
-其他人倫條例(21)
-合法與違法(22)
-衛生與所有權(23)
-婚姻與看顧窮人(24)
-訴訟與公平(25-26:15)
-盟約總結:順服從今日起(26:16-19)
這些律例當以歷史、救贖、和啓示的意義來看。以色列要謹守誡命律例,並不是為了成為聖潔,而是因為她本為聖潔(歸於神)。謹守律法是聖潔身分的表徵,不是獲得聖潔的方法。
生與死的抉擇:祝福與咒詛(27-28章)
-立約的憑據:立石錄律 (27:1-10)
-立約的憑據:宣告與應和(27:11-26)
-守約的祝福 :與神相交的幸福興旺(28:1-14)
-背約的咒詛 :拒絕神恩的自食惡果(28:15-68)
申命記
27-28 章講到神的祝福與咒詛。到 26 章結束時,耶和華的律法已經對百姓重申,神將祂的誡命重新講解,再次與即將進迦南地的以色列人立約,「以色列阿,要默默靜聽。你今日成為耶和華你神的百姓了。 所以要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遵行祂的誡命、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申27:9-10)
百姓在這裡面臨一個選擇,若是選擇順服,那麼就得祝福(11:8-15,11:18-25,26:16-19,28:1-14);如果悖逆,就會受到咒詛(11:16-17,27:15-26,28:15-68)。其實這段經文是神含恩典的警告,因為神和摩西都知道,以色列民終會悖逆神。「我知道你們是悖逆的,是硬著頸項的,我今日還活著與你們同在,你們尚且悖逆耶和華,何況我死後呢…」(申31:27),「我知道我死後你們必全然敗壞,偏離我所吩咐你們的道,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以手所作的惹祂發怒,日後必有禍患臨到你們。」(申31:29)神也吩咐把律法書放在約櫃旁,在那裡見證以色列人的不是,因為「我未領他們到我所起誓應許之地以先,他們所懷的意念我都知道了。」(申29:25,30:21,31:26)
神從創世到如今,一直將生死禍福,陳明在我們面前,讓我們抉擇。神的心願是祝福、不是降災,「耶和華說,我知道我向你們所懷的意念,是賜平安的意念,不是降災禍的意念,要叫你們末後有指望。」(耶29:11)神固然是慈愛憐憫的神,但也是公義審判的主,所以摩西之後說「我今日呼天喚地向你作見證,我將生死,禍福,陳明在你面前,所以你要揀選生命…」(申30:15,19)
這裡所說的,不是一種膚淺的善有善報的想法,也不是為換取祝福而交換條件式的順服。對於以色列民(神的子民)來說,他們身分和生命的源頭,就是耶和華神。忤逆神就是拒絕生命,並與一切的福分隔絕。主耶穌也說「愛惜自己生命的,就失喪生命。在這世上恨惡自己生命的,就要保守生命到永生。」(約
12:25)
在世俗中祝福和咒詛不過是制裁的手段,但是神的聖約不同,人本來是不義、是陷在咒詛之下的。神揀選以色列給予生命之道,全因慈愛和恩典。人若否認拒絕祂的主權,結果就是死亡和咒詛。保羅在加拉太書中論證這件事,「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 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 』 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加
3:10-11)「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 3:20)律法就是在那裡見證人的不義。
如今耶穌基督成了更美之約的中保,我們靠著基督的寶血免了咒詛,因著祂所成就的救恩成了君尊的祭司屬神的子民。「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 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他們不用各人教導自己的鄉鄰,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主。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 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耶31:33-34,來 8:10-11)
新約希伯來書與申命記前後呼應,帶出信心實踐的鼓勵和背道悖逆的警告。勸誡信徒(真以色列人)在偶像遍滿之地,能夠真正認識並定睛神與基督的超越和榮美,離開屬地走向屬天,盼望更美更長存的家業。
第三次演講-立約
-禍福自取(盟約的制裁與見證,29-30章)
A. 呼籲百姓守約 (29)
這個約至終建立的關係,就是「要你順從耶和華你神今日與你所立的約,向你所起的誓。 這樣,他要照他向你所應許的,又向你列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所起的誓,今日立你作祂的子民,祂作你的神。」(申29:12-13)
新約中說,「神的帳幕在人間。祂要與人同住,他們要祂他的子民,神要親自與他們同在,作他們的神…以後再沒有咒詛。在城裡有神和羔羊的寶座。祂的僕人都要事奉祂。」(啟 21:3,22:3)
B. 呼召百姓選擇 (30)
「我今日呼天喚地向你作見證,我將生死、禍福,陳明在你面前,所以你要揀選生命,使你和你的後裔都得存活。」(申30:19)
新約中說,「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約 1:12),「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約 3:18), 「所以弟兄們,應當更加殷勤,使你們所蒙的恩召和揀選堅定不移。你們若行這幾樣,就永不失腳。」(彼後 1:10),「凡不潔淨的,並那行可憎與虛謊之事的,總不得進那城。只有名字寫在羔羊生命冊上的纔得進去。」(啟 21:27)
這兩章可以視為是立約模式的縮影:首先回顧神昔日的拯救大工、呼籲以民遵守建立盟約、警告背信的制裁、闡釋咒詛之後將有更新的盼望、然後是委身入約的呼召。盟約的宗旨,就是以色列委身作耶和華神的子民,甘心承擔這約裡的要求和後果,使神得以實現祂對列祖的應許。並且未來的每個世代也當如此更新盟約,在耶和華面前站穩立場。(申29:12-13,31:10-13)
摩西再次藉著引鑑過去來勉勵新一代的以色列民看重並遵守這聖約。這約是可理解的、是關乎個人的、是可以應用的。這個生命的盟約關係是人人都能得的,神已經啓示使我們的悟性得以明白。(參申29:29,30:11),並強調服事這位獨一真神不似那些異族所敬奉的偶像。若百姓拒絕神恩不忠背信,藐視律法而敬拜偶像,將嚐到神憤怒管教的後果。
強調自主抉擇愛神、順服神,在舊約聖經中反覆出現。跟從和順服的呼召,在新約中更是比比皆是。「耶穌對門徒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得著生命。」(太16:24-25)選擇愛神順服神是認識神、對神恩典的回應,並非換取救恩祝福的手段。「…叫世人因祂得救。信祂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們不信神獨生子的名。」(約3:16-18)
摩西進入服事的尾聲,聲嘶力竭地勸勉以色列民選擇守約、愛神、遵守誡命。即使背棄神得到咒詛和懲罰,只要盡心歸回神,神仍會對悔改的百姓存留恩典施憐憫救拔,還有機會回到神人關係中,神的大愛真是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摩西離世 (31-34章)
A. 接棒人約書亞 (31)
- 包含七次說話:摩西勉勵以色列會眾(1-6節),摩西勉勵約書亞
(7-8),摩西吩咐祭司長老誦讀律法(9-13),神召摩西和約書亞(14-15),神向摩西預言選民將背棄神(16-21),神對約書亞說壯膽(23),摩西對利未人說以色列將悖逆,現在已經是了。
-
摩西將離世,但是以色列的終極領袖仍然是耶和華神。故此,以民和約書亞可以剛強壯膽,進入神所預備應許之地。
B. 摩西之歌 (32)
-摩西的詩歌是耶和華神吩咐他寫的(31:19),是要見證以色列人的不是。整首詩歌是回顧神的恩典與作為,百姓的悖逆不信,隨之而來日後的責罰,也帶著回歸復興的應許。
-詩歌是以制定盟約的方式表達了神對列祖的應許和以民背信得咒詛之間的關係。首先是宣告立約的神(1-4),質問譴責以民背約(5-6),回顧過去神的救贖與幫助(7-14),陳述以民違約的行為(15-18),接著是對違約的制裁(19-25)。然後是拯救的應許(26-38),闡述神救贖的本性(39-42),最後呼召全地讚美敬拜神(43)。
-在詩歌中我們看到,神買贖建立(6),看顧保護(10),訓練引導(11-12),餵養供應(13-14),管教懲治(18-20)。
-摩西也藉著詩歌宣告神是磐石,除祂以外,並無別神。強調這些誡命不是無關的事,乃是百姓的生命(47節)。
C. 摩西祝福 (33)
-摩西向以色列十二支派祝福,以形容神的威榮開始,以讚美蒙神拯救之民所承受的恩典結束。以色列雖然必定失敗,在這祝福中看到神的憐憫,神的選民是何等有福的。
D. 摩西的死 (34)
-這段經文應是後人加上的。摩西死在尼波山上(33:50,34:1),被葬在摩押地 (34:6)。摩西是神揀選的偉大領袖,是神的代言人,集先知、祭司、審判官、行政首長於一身。
-摩西最重要的工作,莫過於領受傳遞了律法,使人得以認識神公義聖潔的屬性。摩西五經就是律法書,它們是權威的依據,是漸進的啟示,是預表的影子,是救贖計劃的手冊。
結語
申命記為「神的話」是一部訓誨的書,迫使我們正視自己的內心,顯出我們的本相,幫助我們對信仰重新作深度的反思、確信、和被鼓舞。在神和人「約」的關係中,立約的子民必須對神的屬性、對恩典、對應許、對自己在約定中的責任都有清楚的認識,並成為忠心的守約者。申命記對律例的申述,其關心的不是表面行為上的遵守條例,而是一個內心的信仰,建基在愛的基礎上。
申命記中神藉著摩西的口,反覆陳述的一件事,就是「惟有耶和華祂是神, 除祂以外, 再無別神。」從
4:31-39,5:7,6:4-5,13:1-3,32:16、39,不斷提醒百姓「你們如今要知道我,惟有我是神,在我以外並無別神。」神要我們單單敬拜事奉祂,因為祂是那創造天地萬物,自有永有的獨一真神。在新約中主耶穌回答文士何謂最大誡命時,說「第一要緊的,就是說,以色列阿,你要聽。主我們神,是獨一的主。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可
12:29-30)「獨一」的觀念,在申命記裡反覆出現。神律法的獨特性,祂所設定的敬拜獻祭方式 (12,16,18
章),以及以色列人是神在萬民中所揀選立約分別為聖的民族(7:6,10:15,26:18,29:12-13),這所有都建基在這個原則上。
申命記是在新約裡常被引用的一本書,主耶穌在曠野被試探的時候,也曾三次引用申命記裡神的話來抵擋撒但。(馬太福音 4:4,4:7,4:10-對照-申命記 8:3,6:16,6:13)摩西說神的話「淋漓如雨…滴落如露,如細雨降在嫩草上,如甘霖降在菜蔬上。」(申32:2) 神在申命記裡提醒百姓祂話語的重要,「這不是虛空與你們無關的事,乃是你們的生命,」(申 32:47)因為「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耶和華口裡所出的一切話。」(申 8:3)保羅也說神的話「全是為我們說的…」(林前 9:10), 他在羅馬書中也引用申命記 30:11-14 的話「這話離你甚近,就在你口中,在你心裡…」,進而伸述「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 (羅10:8-10)
神的話語帶出創造,帶出生命,帶出拯救。保羅在提摩太後書
3:16說,神的話是為「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 申命記裡摩西不斷的提醒百姓要聽、學習、謹守、遵行神的律法。就是神藉著祂的話來啟示我們,什麼是神的心意和祂的屬性(教導),什麼是神所恨惡的(督責),顯明人的不義 (使人歸正),和引導人過聖潔的生活(教導人學義)。當我們認識並順服神的話語,我們就能在真理光照下,看清罪的本質和自己的不義,使我們能過合乎我們聖潔身分和討神喜悅的生活。神的話安慰、教導、指示、訓誡、幫助我們靈命成長,抵擋試探,是我們生命的源頭。
人與人立約是講信用;神主動與人立約,降卑與人同等受所利之約的限制,是神恩典的最高表現。申命記不斷訓誨我們:神在約中使我們得以明白祂的屬性、增加我們對祂的信心、使我們因此有盼望;提醒我們:曾蒙神拯救、得應許進入美地、委身守約的禍福自取。申命記呼召我們揀選生命,作「被揀選的族類、君尊的祭司、聖潔的國度、屬神的子民。」當每一個信徒都願意以順服回應神愛的呼召,以忠心遵守神的誡命,神的榮耀就在其中彰顯,在黑暗的世代如明光興起,吸引萬人來到祂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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