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August 5, 2014

嶄新的生命 4 - 饒恕的原則


饒恕的原則

經文: 太 18:21-35

馬太福音十八章是「教會講論」,先講到天國裡誰最大,偉大的重點在於謙卑;然後提到罪的試探和絆倒人,重點在於信徒徹底的生命更新;接著講迷羊的比,強調忠心的牧者不輕視、放棄任何一個軟弱的人;之後是教會中對罪的勸誡與紀律;最後是個人饒恕他人的正確態度。這一連串的講論包含著兩個重要的主題:就是恩典與責任,而且都以審判為結尾。

現在主耶穌將話題從教會群體對罪的管制(太 18:15-20),轉到個人對曾得罪自己的弟兄姐妹應有的態度-饒恕。當時猶太人拉比的教導是,一個人若得罪你,可以原諒他三次,三次以上就不需寬容(參見:阿摩司書第一章)。自認為很寬宏大量的彼得回答自己所提的問題,給了超過拉比教導兩倍以上的答案-「七次」。彼得很喜歡將主耶穌的教導放在個人生活實踐中,他關心自己的責任,確定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耶穌的教導,所以他時常問問題,也因此從耶穌那裡得到很多精闢的指示。

耶穌的回答「七十個七次」,這裡的意思應該不是 490 次,而是 77 次,可能是出於創世紀 4:24「殺拉麥必遭報七十七倍」,主耶穌將報復變成饒恕的原則。 這是修辭的用法,在於顯示無論如何都是比 3 大出很多的數字。這也不是饒恕就變得姑息罪,使得先前對教會管教和紀律程序變得無效。相反的,主耶穌要教導門徒原諒他人過犯的正確態度,不是用次數和數量來衡量的,而是他們之所以要饒恕他人的原因-因為每個人所得到的神的赦免和恩典,是遠遠超過他們對別人的寬容的。這不是某一天對一個人的極限,而是反覆地被得罪,也都繼續地饒恕。成熟的基督徒不會讓弟兄的罪大過自己的饒恕,是在反覆的饒恕中讓生命成長,而反映出神的屬性。「並要以恩慈相待,存憐憫的心,彼此饒恕,正如神在基督裡饒恕了你們一樣。」(弗 4:32)

我們常把行為和心的心態混淆,或者我們只看重表面的形象而不重視實質。彼得以數量(從律法的角度)來看饒恕的問題,耶穌回答的是神白白賜下的無限恩典免除債務的饒恕。彼得的七次寬恕精神已經盡了人之所能,達到極限了。但是耶穌要我們不再用人的尺度來衡量而自義。說「你們的義若不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饒恕是一種從心裡的態度,你可以表面上看來無事,可是心裡並未真正饒恕一個人,那筆賬還記在那裡,隨時準備拿出來算,那麼我們就仍然陷在苦毒的罪中。之前主耶穌在登山寶訓中也曾經講過饒恕(太 6:14-15),我們若不願饒恕,就是讓罪繼續在陰暗處滋長,那麼我們還在被記恨的軛轄制。

真饒恕也不是為別人的冒犯找藉口,也不是姑息罪息事寧人。我們永不該忽略罪,然而饒恕會終止其他的罪如苦毒、惱怒、記恨、不滿…。饒恕憑人自己的力量是做不到的,唯有藉著內住的聖靈才能生。這是從神而來的愛,這樣的愛能「遮掩許多的罪。」(彼前 4:8)捨己是走基督道路的精髓。我們常以為勸誡就不是饒恕,管教就不是愛;反過來說,表面的無事與和氣,並不是真愛與真饒恕。饒恕與勸誡,就像神的憐憫與公義,是神一體的兩面,十字架的代價就是兩者的交會。輕視或忽視任何一面,都是對神的救恩沒有真正的認知。

饒恕與勸誡都需要勇氣,而這個勇氣的動力就是愛。愛弟兄所以為了他的好處要勸誡;愛弟兄所以對於他的得罪要饒恕,也就是在心裡釋懷,一筆勾銷。 而這所有的基礎都是建造在耶穌基督的磐石上,是虛己謙卑,讓基督的愛在我們身上所成就的。

接著主耶穌用了一個比來深入說明祂的論點。這個無憐憫的僕人比有三個場景──王憐憫人的決定、被憐憫的僕人不憐憫他人的決定、王的回應與判斷,加上最後一個總結和解釋。三個場景都有引言、話語、和行動。馬太福音多次提及憐憫、動了慈心、和赦免,這正是此處所描繪的天國的樣式。

先看看的兩種金額,第一個僕人欠王一萬「他連得」(talents),他連得是金銀的重量單位,大約是在 60 磅左右,中文聖經將其換算翻成「一千萬銀子。」第二個僕人的欠債是一百個「第那流」(denarius,或譯為「得拿利烏」),中文翻成「十兩銀子」,而一個他連得大約等於六千第那流。當時一個工人一天的工資是一個第那流(就是馬太福音20:2所說的一錢銀子),而一個奴隸可以賣到五百到兩千第那流。

所以從兩種金額來看,就知道第一個僕人欠主人的是天價(六千萬第那流),照當時的工價(一天一個第那流),是根本不可能還的。這是誇大的表達手法,要顯出債務如此龐大,僕人是無法靠自己償還的。比中的賣自己和家人,只是強調他絕望的地步,因為他即使用盡方法變賣一切,還是離所欠的債相距甚遠。僕人絕望的請求主人寬延時間,主人看到他沒有指望的處境而憐憫他(動了慈心),就撤銷了他的債務(免了他的債)。也就是說,主人自己替他償還了欠自己的債,這正是主耶穌為我們的罪付上釘十字架代價的寫照。

的第二段描述剛被主人寬恕龐大債務的僕人,竟然揪著同伴所欠的小錢(百萬分之一)不放。其實他的同伴的請求和他自己的幾乎一樣,然而他竟硬著心腸不願寬容,結果是得到主人的審判(交給掌刑的),也就是說他原本所獲得的饒恕被取消。這就是主禱文中說的「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中文聖經這裡看來次序顛倒,好像我們對他人的饒恕可以換得神的赦免。其實適成相反,原文翻成英文應是 “Forgive us the debts of us, as also we forgive the debtors of us”,也就是說因著神赦免我們的罪,我們也同樣寬恕得罪我們的人。

恩典 xáris 就是給予無力償還的人,正如比中的主人對第一個僕人。神將我們龐大的罪孽一筆勾銷,以耶穌基督十字架的代價赦免了我們,如果我們對這個救恩認識不,甚至誇大別人對我們的冒犯,那就證明我們低估了自己的罪。真正的認罪悔改和僅僅為了利己的自責是不同的;我們饒恕人,是因為明白自己是不可饒恕的卻被神饒恕了。唯有真正領受過神恩典的人,才能寬恕人,因為他知道神是如何以寬恕待他。

耶穌的比中闡明了一個嚴厲的要求,對於不饒恕人的人,就沒有饒恕存在他身上。我們的信心就是在這些事情上被驗證,不肯饒恕他人的態度,證實了這人沒有真正悔改過,因為他們已經蒙神赦免了(如第一個僕人),如果拒絕原諒他人,就是否認自己的被寬容。因為我們的神是這樣一位憐憫施恩典的神,所以祂的兒女也當如此。

主耶穌的天國帶來了無限的恩典,同時也有相當的要求-遵守耶穌的教導,這是對神恩典的回應。這個比清楚的表明了,神採取了赦罪的行動,並期望祂的兒女能夠依著祂的屬性和作為來行動。這裡有兩個相對寶貴的特點:憐憫和審判。憐憫是耶穌事工的表徵,耶穌門徒生命中也必須有這樣的記號;審判也是耶穌所傳講的天國福音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這個比提出了這兩方面的重點:憐憫和饒恕的必要性,和不願這樣做的嚴重性-審判的警告。這裡不是強調靠行為稱義的律法主義,而是堅持作門徒的「順服」。之所以有順服神心意的行為,是因為神先採取了施恩的行動。福音所產生的道德是一種回應的道德,而不是自義的道德,是對神恩典和呼召所作出的回應。

這整段的「教會講論」中彰顯了基督神學中的張力:教會群體對於罪是要極力抵抗,施行管教是必要的,甚至到把罪從群體中逐出去的地步。同時神尋找走迷的人,不希望任何人失喪,要盡力挽回偏行的人。基督徒也要持續地饒恕他人,因為我們的重罪已得神的恩典赦免,我們是效法神饒恕了自己所欠的巨債。這裡,神施恩典的主權和人回應的責任再次顯明,神的赦免必須在蒙赦免者的生命中被複製,這裡有明確的警告。人若不將饒恕延伸出去,就必須為自己的行為交賬。我們要謹慎,不可用掉以輕心的態度來面對神的恩典。

主耶穌的教導中反覆重複提醒信徒應盡的責任,我們不要混淆「恩典」與「任性」,「節制」與「自義」。不可因著神的恩典就放縱自己,「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斷乎不可!」(羅 6:1)基督徒的道德是回應和反映的道德,我們的好行為是對神恩典的回應,與反映我們所信的是何等的神。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饒恕,帶來生命的更新與轉化。我們要小心,不要使饒恕變得隨便而輕忽了罪,也不要只作表面的饒恕而自欺。饒恕必伴隨更新變化的呼召,如果饒恕沒有帶來改變,那我們就等於沒有真正經歷饒恕。



鍾馬田(Martyn Lloyd-Jones) 說 “Our attitude is more important than anything we do in detail,態度要比我們所行出來的一切都重要得多.”

「幫助我不輕看罪孽的極大過犯,不輕看救恩的極大公義,不輕看基督的極大榮耀,不輕看聖潔的極大榮美,不輕看恩典的極大奇妙。我犯錯,但已蒙赦免。我失喪,但已然得救。我走迷,但已被尋回。我有罪,但已得潔淨。給我一顆憂傷痛悔的心,叫我永遠緊抓你的十字架。」-禱告詞


Friday, April 18, 2014

耶穌的受死與復活


四本福音書都是講述一個福音的信息,就是各種見證人所描述耶穌基督的好消息,講述神差愛子來到世間、介入人類歷史、施行拯救、使百姓能夠因信耶穌大能的名而脫離罪惡的消息。福音書都論及耶穌的先驅施洗約翰、耶穌的來歷與事工、耶穌所行所講的事蹟(神蹟、講道),和耶穌的被釘十字架、與祂的復活。
耶穌基督的死而復活是基督教信仰的根基,因為祂復活的大能顯明祂是神。保羅在林前 15章裡說「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第一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並且顯給磯法(彼得)看,然後顯給十二使徒看,後來一時顯給五百多弟兄看,其中一大半到如今還在、卻也有已經睡了的。後來顯給雅各看,再顯給眾聖徒看,末了也顯給我看基督若沒有復活、你們的信便是徒然,你們仍在罪裡首先的亞當、成了有靈的活人,末後的亞當、成了叫人活的靈頭一個人是出於地,第二個人是出於天。」
主耶穌來世上的目的,就是為要受死,耶穌自己在福音書中反覆宣告。但是祂的死,不是殉道的死、也不是命運擺佈下的犧牲者,祂是自己選擇為我們而死。「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我有權柄捨了,也有權柄取回來。」所以耶穌來到世間,是為了受死,也是為了復活。

受審與釘死
-主耶穌最後一週,週日:騎驢進耶路撒冷(Palm Sunday),週一:潔淨聖殿(可 11:15-19),週二:與祭司長、文士、長老,撒都該人辯論(可 11:27-12:27),預言主再來(可 13,太 24-25),伯大尼的瑪利亞用香膏膏主(可 14:1,約 12:2-8
-週四晚上吃逾越節的晚餐(可 14:12,太 26:17,路 22:7,約 13:1逾越節,除酵節(出 12:1-20正月Nissan 尼散月十四日
-耶穌被捕應該是在週五凌晨的時候,祂先被送到亞那(前任大祭司,約 18:12-14
-然後隨即被送到大祭司該亞法那裡(彼得在大祭司的院子三次不認主,約 18:24-27,可 14:53-72,太 26:57-72
-路加這裡記載天亮的公會審問(路 22:66),在其他福音書記載在大祭司該亞法那裡,文士長老已經在那裡聚集(太 26:57-58,可 14:5355)。因為按規定公會不可在夜間審問犯人,所以這個在大祭司家中的臨時審訊無效,必須等到天亮正式開會才有法律效用,結論是治死耶穌。
-接著在天一亮的時候,耶穌被送到羅馬駐猶太地的巡撫彼拉多面前(約清晨六點鐘,約 19:14 第六點鐘)受審,彼拉多查不出耶穌有什麼罪,聽到耶穌是加利利人,就趕快把祂送到希律王那裡去(馬可福音沒有記載,路 23)。

(大希律 Herod the Great,是在耶穌誕生的時候,擔任巴勒斯坦的王。(太 2:1-16)他就是那個聽到猶太人的王降生,不安而殺害所有兩歲之下的男孩的希律王;那時神的使者差遣約瑟帶著瑪利亞逃到埃及。希律王安提帕 Herod Antipas,是大希律的兒子,繼他之後成為加利利和比利亞的王,「該撒提庇留在位第十五年本丟彼拉多作猶太巡撫希律作加利利分封的王」(路 3:1),當時的羅馬皇帝是提庇留 Tiberuis。安提帕就是殺害施洗約翰的希律王(太 14:1-11,路 3:19-20),他也是耶穌受審時的希律王。聖經上說,彼拉多知道耶穌是加利利人,就把他送到希律王那裡。(路 23:1-12))

-希律安提帕(殺施洗約翰者)是分封加利利的王,當時在耶路撒冷過節(路 23:7),耶穌在希律那裡被戲弄後,又送回彼拉多那裡。
-在約翰福音裡,耶穌在彼拉多前的受審,佔了很重要的篇幅,圍繞在王權與真理這兩個主題上。耶穌在被審時一直保持沈默,只有在被訊問祂的身份時,祂回答說「我是」,也就是宣告祂是神。猶太人觀念中的彌賽亞(受膏者)王權是政治上的,耶穌表明祂的王權是屬真理的。彼拉多完全不明白何謂真理,耶穌也告訴他,地上執政者的權柄乃是神賜的;若非耶穌甘心受死,彼拉多是沒有權力處置祂的。(約 19:11)耶穌說「我父交給我的那杯,我豈可不喝呢?」 耶穌在第十章講好牧人的時候,曾說「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耶穌自願甘心為世人的罪受死,約翰福音說「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耶穌以猶太人的王」的名號被處分。猶太領袖說耶穌自稱是神的兒子、與神同等,是褻瀆神。結果祭司長在要把耶穌釘十字架的罪名時,說了「除了該撒(羅馬皇帝),我們沒有王」,那才是真正的褻瀆神,因為耶和華神一直都是以色列人的王。所以猶太人領袖,為了自己的利益,不僅否定了耶穌,也否定了神。(約 19:15
-其他三本福音書對於耶穌受審釘死的事件,都是以猶太人曆法的時間(日出上午七點為第一點鐘,上午八點為第二點鐘)記錄;而約翰福音則用羅馬時間計時。這裡中文翻成的「午正」原文是 hektos,第六的意思。如果照猶太時間,第六點鐘是十二點;但是約翰福音是以羅馬時間為主,所以耶穌受彼拉多審問應該是上午六點鐘;這樣才與其他三本福音書時間相合。
-這時約上午九點,耶穌被迫背祂的十字架到城外的各各他(骷髏地),與其他兩個犯人一起被釘十字架(猶太時間第三點鐘,可 15:25,罪名是「猶太人的王」。從中午十二點到下午三點(第六點鐘到第九點鐘,午正到申初,太 27:45-46,可 15:33-34,路 23:44,遍地黑暗,然後耶穌就斷氣了(約下午三點),耶穌死時聖殿的幔子裂為兩半,表示人與神之間的隔閡已經藉著耶穌和好。
-耶穌被釘時講了三句話:「赦免他們」(路 23:34),「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可 15:34),「成了」(約 19:30
-聖殿幔子裂開的意義(來 10:19-20:永遠的贖罪祭(10:14),體恤人的大祭司(4:15-16),全備的帳幕(8:10-12,我們的心)
-第二天是安息日,是從日落開始算,所以猶太人要趕快在日落前回家,於是兵丁把另外兩個罪犯的腿打斷,讓他們快點死(約 19:31-37)。但是耶穌已經斷氣了(血和水),所以腿骨沒有被打斷。耶穌被葬在財主約瑟的墓裡。這些都要應驗舊約中的預言。(詩 22:1834:20,賽 53:9,亞 12:10



舊約的預表
耶穌身上的應驗
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
22:1
耶穌臨死前的呼喊
27:46
23:34
他們分了我的外衣,為我的裡衣拈鬮
22:18
衣服分成四分,拈鬮裡衣
27:35   23:34        19:23-24
我渴了,他們拿醋給我喝
69:21
耶穌臨死前有兵丁蘸醋給祂喝
27:46-48,可 15:36   23:36   19:29
他們扎了我的手我的腳,
我的骨頭、我都能數過
22:16-17,詩 34:20
耶穌被釘,骨頭不斷
19:33
死的時候與財主同葬
53:9
耶穌的身體被葬在財主約瑟的墓中
27:57-60,可 15:43   23:50   19:38
過兩天祂必使我們甦醒,
第三天祂必使我們興起
6:2
1:7
主耶穌死後三日復活
28:1-7,可16,路24,約 20


空墳墓與復活
-有叫約瑟的人,是亞利馬太人,是個議士,聖經其他記載他是個財主,去彼拉多面前求耶穌的屍體。因為第二天是安息日,猶太人在耶穌斷氣後(下午三點)都紛紛回家準備去了(因為下午六點後要守安息日)。這裡說約瑟去求的時候「安息日快到了」,應該是下午五點多了。他與婦女(應該是:母親馬利亞,抹大拉的馬利亞,撒羅米(約翰和雅各的母親),約翰福音中記載還有革羅罷(亞勒腓)的妻子馬利亞,她是耶穌門徒雅各和達太的母親)把耶穌的身體用香膏裹好後,輥上大石後離去。
-七日的頭一日,婦女們(抹大拉的瑪利亞,雅各的母親(就是耶穌的母親),撒羅米)回到墳墓,石頭已經輥開,卻發現墓是空的,有天使向她們說已經復活,要他們去告訴彼得和門徒,去加利利的山。她們就去告訴門徒,彼得約翰都來看到空墓。


耶穌復活顯現
抹大拉的馬利亞
16:9,約20:15-19
顯給婦女看
28:9-10
兩人行走(以馬忤斯)
16:12,路 24:13-35
週日在耶路撒冷房子裡與門徒坐席
24:36-49,約 20:19-23
八日後,顯給多馬看
20:26-29
十一門徒在加利利山上
28:16-20,路 24:50-51
在提比哩亞海邊(加利利湖)打魚
21:1-22
顯給眾人看四十天
1:3



基督復活的意義(林前15:14-57
-為何保羅說「若基督沒有復活,我們所傳的便是枉然,你們所信的也是枉然」?
-這裡保羅講到四個重要的教義:1. 我們的罪,2. 耶穌為我們的罪受死,埋葬後三日復活,3. 復活的主戰勝罪與死,4. 我們因著復活的主得蒙救贖。基督的復活是基督教的根基,証明祂是神,我們才能因信靠祂的名得救。如果耶穌沒有復活,我們就無法靠他得救,我們就仍然陷在罪中,所傳的福音就是枉然,我們也就和世人一樣沒有指望了。
聖經中有幾百人見證看過復活的主,在福音書寫成的時候這些人大多都還活著。路加更以科學家的精神「從起頭都詳細考察了,按著次序寫給你,使你知道所學的道是確實的」,又說 「祂受害之後,用許多憑據,將自己活活的顯給使徒看,四十天之久向他們顯現 聖經總共提到十次耶穌基督復活後的顯現其中有九次是在福音書(對抹大拉的馬利亞,其他婦女馬忤斯路上兩個門徒對西門彼得十個門徒和其他人十一個門徒(多馬)和其他人,海邊幾人,對加利利五百人,對耶路撒冷使徒,加上這裡保羅說「以後顯給雅各看」。
-在這個基礎上,保羅詳細闡述復活的意義:基督的復活是使世人得著生命、勝過死亡和黑暗權勢過程的第一階段。死與罪從亞當而來,生命與救贖從基督而來。然後保羅講到復活的次序,耶穌基督最先復活,是初熟的果子;然後等到主再來的時候,各人按次序復活。那時在主內已死的先復活(帖前 4:16),然後當時沒死的被接到雲裡與主在空中相遇(帖前 4:17),最後在白色大寶座前的審判,所有的人都復活被審(啟 20:13-14,「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
-保羅以種子埋在地裡長出新的生命為比喻,指出將來復活的形體,是經過死亡的過程,成為新的屬天的形狀。這個新的身體是屬靈的,所以不是像現在這種必朽的肉身,是可以存活到永遠不朽壞的構造。保羅宣稱這是一種改變,因此死亡對基督徒來說不是終結,而是過程。
因著基督的戰勝死亡,勝了罪與死的轄制,見證祂是神,祂有能力拯救相信祂的人,祂有權柄審判世人。所以保羅稱頌得勝的基督,勝過死亡與罪的權勢,所以我們可以靠著主耶穌得勝。「但你們可以放心,我已經勝了世界」。(約 16:34)主再來的時候,是騎白馬、得勝的君王。(啟 19:11-16


耶穌的「約拿神蹟」
-耶穌曾用那兩個比喻來說自己的三日復活?(聖殿,約拿)
主耶穌在傳道的期間,有文士和法利賽人來試探祂,要祂顯神蹟。耶穌回答他們說「一個邪惡淫亂的世代求看神蹟除了先知約拿的神蹟以外再沒有神蹟給他們看。約拿三日三夜在大魚肚腹中人子也要這樣三日三夜在地裡頭當審判的時候尼尼微人要起來定這世代的罪因為尼尼微人聽了約拿所傳的就悔改了看哪在這裡有一人比約拿更大」(太  12:39-41
什麼是主耶穌所講的「約拿神蹟」? 我們最直接的解釋是,主耶穌預言自己「三日三夜」的死裡復活。主耶穌的死裡復活的確是福音的核心。然而約拿故事的真正神蹟,不是只停留在約拿本身被魚吞吐三日保全性命,而是尼尼微整城的百姓,因聽到神的訊息而悔改,生命得到改變福音的目的就是要人悔改歸向神。約拿去勸尼尼微人放下自己原來所行的惡,悔改歸向神。耶穌說祂自己比約拿更大,因祂是神的兒子,道成肉身來拯救世人,祂本身就是最大的神蹟。主耶穌在這裡宣稱祂自己大過先知和君王,可惜以色列人還是沒有明白約拿神蹟背後的真義,他們還是不接納這位彌賽亞,甚至把祂推上十字架。
在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記載這件事的時候,都說「一個邪惡淫亂的世代」(太 12:3916:4),「一個邪惡的世代」(路 11:29),是指文士和法利賽人以行律法自以為義的背道,是靈性上的淫亂。耶穌對法利賽人求神蹟要求的回應,可能表示這些心裡剛硬悖逆神的人,將看到的神蹟便是審判。如果邪惡的尼尼微人,都能夠因聽到福音而悔改信神,更何況耶穌時代的眾人?所以當審判的日子,尼尼微人的信心,就要來定這個不信的世界的罪。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因為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  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約 3:16-18神的公義與神的慈愛在十字架上交會;主耶穌是審判者,卻為我們受審判,神的愛就在此顯明了,神的義也在此成全了。約拿書停在神愛世人的論點上,讓我們仔細思想神的心意與神的救贖。願我們讀了約拿書後,都能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到神面前來認罪悔改。


大使命
-這裡記載耶穌教導他們明白聖經,應許聖靈的能力(上頭來的能力),吩咐門徒要為祂作見證。在約定的山上,復活的主宣告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是祂的,並設下對門徒的大使命,叫他們去使萬民作基督的門徒,傳講耶穌基督的教導。
-傳福音本身不是目的,最終是要使人作耶穌的門徒。「作門徒」discipleship(希臘文 mathéteuó)有三個動詞:去 poreuomai,施洗 baptizó,教導 didaskó。在主耶穌離世升天之前,教導門徒三件事,祂應許給他們能力,祂差遣他們福音的使命,祂應許與他們同在,超越時間空間的限制
-在約翰福音最後,主耶穌三次問彼得「你愛我嗎?」耶穌問的前兩次的動詞都是用 agapaó(神的愛),而彼得的回答都是「你知道我愛 phileó (世間的愛)你。」主耶穌第三次問彼得時,動詞改用了 phileó,彼得的回答還是一樣。彼得雖然失敗三次不認主,但是他宣告神知道他的心,他是愛主的。耶穌接受他的宣告,交托給彼得作牧者餵養的工作,並且預言彼得將來要為主殉道。
-耶穌兩次對彼得說「你跟從我罷!」彼得已經跟從耶穌了,為何祂這樣說呢?主耶穌要彼得專心跟隨祂,只定睛在祂身上。彼得的職責是牧養傳道,約翰的職責是教導、寫書、見證耶穌,各盡其職。約翰在最後才透露自己的身分,也在此聲稱寫書的目的是見證耶穌是神,而且這些事都是他親眼看到的。
-四本福音書從不同的角度傳講耶穌,馬太對猶太人說祂就是那等待已久的受膏者(彌賽亞),是來地上建立天國的君王;馬可告訴羅馬人耶穌基督是福音的起頭,祂的身分就是基督,是那來救贖世人的;路加一開始就把耶穌的名字,神的兒子,和大衛的子孫的身分結合在一起。約翰則是用光,生命,愛,來見證耶穌就是神,道成肉身,有恩典有真理,被父神差來到世間,作救贖的工作。

思想:我們如何回應耶穌基督所完成的救贖?祂與我們的生命有何關係?